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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伸援手,让母子不再无助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王素满 郭一卓
妇联直播间 2013-12-20 14:07:00

王淑玲,河北省妇联主席
 
外出打工,飞来横祸
刘莉莉是河北人,2003年她在外地打工时结识了外县的李志远。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一双儿女。因为刘莉莉的娘家住的离市区比较近,所以他们一直住在刘莉莉的娘家,孩子也由刘莉莉父母帮忙照看。一家四口,日子过得虽然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
2010年,刘莉莉的大儿子患了肾病。为了给儿子治病,也为了贴补家用,李志远外出到一家通信公司打工。虽然工作比较辛苦,但李志远并不觉得累,反而觉得日子更有奔头了,每个月一发工资就拿出一大半寄给家里,自己则省吃俭用。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着,谁也没想到噩运即将降临。
2012年3月28日上午,刘莉莉突然接到丈夫所在工地打来的电话,说李志远从杆子上摔了下来。李志远的工作是架设通讯线路,因为经常要登高架线,刘莉莉一直担心丈夫的安全,这次她预感到丈夫摔得不轻。她坐上车,直奔医院。
等刘莉莉赶到医院,李志远已经离开了人世,刘莉莉一时接受不了这个打击,昏倒在地。李志远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离世让刘莉莉悲痛万分。此外,深受打击的还有远在家乡的李家人。70多岁的父母听到小儿子去世的消息,一下子就病倒了。
李志远出事后,他的二哥李志强从北京赶到事发地。李志远是因工死亡,家人认为应当找李志远的公司讨个说法。而李志强又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还在北京上班,见多识广,家人都觉得由李志强出面处理此事比较妥当。
出于对李志强的信任,刘莉莉没有考虑太多,就写了一份委托书,签下了自己和两个孩子的名字,公婆也在上面签了字。委托书上只写了一句话,关于李志远死亡赔偿金一事,全权交由李志强办理。
李志强手拿委托书,多次跑到当地安监局,商量赔偿一事。经过现场勘察,安监局确认这是一场责任事故。虽然李志远违规操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雇佣单位管理不严更是难逃其咎,认定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安监局的调解下,雇佣单位和李志强达成协议,确定赔偿金额为67万元。达成协议这天,距离李志远去世不过三天的时间。在安监局的督促下,雇佣单位在2012年4月分两次把钱打到了李志强的账户上。
赔偿款到账后,李志强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了刘莉莉,刘莉莉得到了些许安慰,她指望用这些钱能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可是,左等右等,李志强再也没有出现过。刘莉莉多次打电话给李志强想谈赔偿款的事情,但李志强却含糊其辞,躲躲闪闪。李志强的态度让刘莉莉感到有些不安。
河北省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多年来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维权帮助
 
一笔赔偿款,让曾经的亲情化为乌有
看着生病的儿子和年幼的女儿,刘莉莉急需这笔钱维持生计。不久,从婆家传来了消息,李志强将存有67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父母。李志强告诉刘莉莉,要谈钱,就去找他的父母,这可让刘莉莉犯了难。
刘莉莉的公婆住在距离刘家60公里外的地方,刘莉莉和丈夫只是逢年过节才带着孩子回去探望,和公婆的关系一直不怎么亲近。
为了母子三人的生活,2012年6月,刘莉莉来到婆家,没想到刚提到钱就遭到了公婆的指责。
刘莉莉考虑公婆年纪大了,一旦身故,这笔钱可能就没了着落。而两个老人则认为,李志远工作多年,刘莉莉手里不可能没有积蓄,即便没有这笔赔偿款,母子三人也能生活。其实,他们不给刘莉莉赔偿款,还担心刘莉莉改嫁后,会把孩子扔给他们抚养。
刘莉莉认为,自己现在根本就没有改嫁的想法,孩子肯定由自己抚养,不会把孩子扔给公公婆婆的,但公婆还是不同意给钱。刘莉莉见公婆态度坚决,就去找村干部调解,村干部做了好几次调解工作,公婆仍旧不肯给钱。刘莉莉又去求助李志强,但是对方的态度明显不同以往,说要等到孩子18岁以后再说赔偿款的事。
刘莉莉没有工作,自己和孩子全靠娘家人支撑着,没有这笔钱她们母子三人的生活都成问题。
无奈刘莉莉想到了妇联,想让娘家人帮着讨个公道。省妇联接访人员了解案情后,向权益部部长做了汇报,部长立即召集律师研究此案,并上报给省妇联王冬梅副主席。王主席了解情况后做出批示:一定要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此案。省妇联在给予刘莉莉及两个孩子一笔紧急救助款的同时,指派了法援中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接手案子后,对67万元的赔偿款进行了分析,认为刘莉莉母子三人应拿到赔偿款的55万元。考虑到还有老人,刘莉莉只要50万元。律师认为,李志强在接受刘莉莉母子委托后,没有尽到代理人义务,未将本该属于母子三人的赔偿款交付。2012年7月16日,刘莉莉母子三人将李志强告到河北当地法院,要求返还赔偿款50万元。因李志强提出管辖异议,案件移送到北京昌平区法院。
 
上下联动,积极协调化纠纷
2013年春节前,刘莉莉来到北京。3月20日,她与李志强在法庭上见了面。庭审时,李志强说,将银行卡放到父母处是父母的意思。李志强拿出了三张转账单,证明这笔钱已经转到了父亲的名下。他还说,父亲也是这笔赔偿款的受益人,将钱转给父亲,自己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
五天后,法院做出了判决,李志强将赔偿款交给父亲李宝国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刘莉莉及子女的权益,驳回了他们的请求。这样的结果让刘莉莉情绪失控。
此后,刘莉莉变得非常脆弱,每次给律师打电话都难掩悲痛的情绪。律师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她的思想工作,鼓励她为了孩子要好好活下去。
在律师的帮助下,刘莉莉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庭审中,律师坚持认为,刘莉莉索要的赔偿款指的是孩子的抚养费,但法院误将孩子的抚养费认定为刘莉莉母子与公婆的家庭共有财产。此外,李志强在履行代理职责中是存在过错的,希望中院依法改判,让两个孩子的生存获得基本保障。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京冀两地区,省妇联特此报请全国妇联给予支持和帮助。全国妇联领导对本案非常重视,指派信访处和北京市妇联到中院关注此案。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妇联终于与法院达成了共识:一是在此案中一定要体现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二是儿童的抚养费是特定的费用,一定要用于儿童现在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三是李志强在此案中存在过错。达成共识后,法院决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努力,案件终于达成了和解:李志强父母一次性给付刘莉莉母子抚养费共计35万元。
刘莉莉对于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拿到抚养费后,她将三面锦旗送到省妇联,省妇联主席王淑玲鼓励她好好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