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中心章程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中国妇女杂志社。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出资者:是中国妇女杂志社,金额:5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培训、讲座、年会等途径,加强女性消费理念的指导工作
   1.与消协、美容美发协会等联合主办以如何科学地美容、整容、美体、减肥为内容的健康理念消费讲座;
   2.与消协、商会、行会联办“三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安全”讲习班,在主妇中普及“三品安全”知识和防范对策;
   3.与财会、保险、金融等民间组织联合开展家庭科学理财培训班,指导家庭合理消费和投资;
   4.与企业联办母婴消费、少女消费等专题讲座;
   5.与企业联办女性科学合理消费展版或通过橱窗进行宣传;
   6.召开女性消费年会,与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共同就女性消费与宏观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及趋势、走向进行探讨、分析,发表“中国妇女消费年度报告”;
   7.在《中国妇女》杂志等媒体开辟“女性消费指南”专栏,编印“妇女理性消费手册”。
  二、开展女性消费信息导向工作
   1.介绍国外女性时尚、健康、环保消费趋势;
   2.推介国内外女性理性消费方式与范式。
  三、通过活动、项目等载体,推动女性消费实践的指导工作
   1.与商会、行会、消协等部门联办女性消费的专项领域或多个领域的产品精品会展,发布年度精品荟萃;
   2.联合有关企业,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活动,在媒体公布承诺企业和品牌名录;
   3.开展“女性消费放心品牌销售月”活动;
   4.开展“我喜爱的女性消费品牌” 的产品评介活动;
   5.开展女性消费优质售后服务活动。
  四、通过咨询、沟通等方式,做好女性消费服务的指导工作
    本中心的各项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指导和管理监督,并建立严格的报批制度,重要活动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