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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女性权益,法律温暖生活

来源:中国妇女网
妇联直播间 2013-04-01 16:49:00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与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东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松元,东城区妇联主席杨立萍亲切交谈。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蒋月娥,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东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松元,东城区妇联主席杨立萍,东城区景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出席了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和各位领导向参与法律咨询活动的法官和律师颁发荣誉证书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与知名律师吕凤刚亲切握手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在参加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时发表讲话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蒋月娥主持会议

 

法官和律师们积极参与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的百余位居民群众参加了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

 

3月26日下午,由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妇女杂志社、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北京市妇联联合开展的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景山街道专场隆重举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北京市东城区常委、组织部长吴松元、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静、北京市东城区妇联副主席杨立萍、北京市东城区妇联副主席刘珊、东城区景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东城区景山街道工委副书记黄洁、东城区景山街道总工会主席曹丕运、景山街道妇联主席王宝玲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3月21日起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女性权益,法律温暖生活”。五场咨询活动分设在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广外红莲中里社区、东城区史家社区、景山街道、海淀区海淀妇女活动中心。北京市11家律师事务所、2个基层法院的25位法官和律师走进社区,为广大妇女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在什刹海社区咨询现场,律师的到来解决了刘大妈心中的难题。老伴去世的时候,给刘大妈留下了一份遗嘱,写明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刘大妈管理。前段时间,她打算公证老伴的遗嘱,又担心公证的时候让儿女知道遗嘱内容影响家庭和谐。律师告诉她,她的担心是多余的。老伴留遗嘱的时候,可以自由处理财产,外人无权干涉,公证只是增强遗嘱的效力,不公证不影响效力。任何时候,她都可以拿出这份遗嘱,实现老伴的遗愿,处理老伴的财产。

红莲中里社区,再婚老人的房产问题又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一位大妈再婚后,丈夫卖掉婚前的房子买了新房,因为钱不够,她拿出了10万元积蓄。这套新房算谁的?律师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掉婚前的房子买新房,只是改变了财产的形式,并没有改变财产的性质。但因为大妈拿出了10万元,虽然占有的份额少,但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两人的,肯定有她的份。

在史家社区的“三八”维权周现场提问环节,刘大妈问了在场的法官这样一个问题:刘大妈住着单位公房,女儿也和她住在一起。但是单位公房职工只能居住,却没有产权。刘大妈不知道,自己去世以后,孩子是否还有权继续住在房子里。法官告诉刘大妈,单位公房是不能继承的,只是公房承租人去世之后,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没有另外住房的人,可以继续承租公房,也就是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长期共同生活、没有另外住房,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各个活动现场的气氛十分热烈,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现场问题的回答都特别准确,充分体现了五年来“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取得的良好效果。

在景山街道活动现场,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向参加本次法律咨询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颁发了奖牌和证书,以表彰他们一直以来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在随后进行的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和现场咨询活动中,社区居民反响热烈,积极参与,将现场活动推向高潮。

现场还向居民免费发放了《物权法释义》、《中国妇女》(下半月/法律帮助)等法律书籍,共计840余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从源头上规避了因法律纠纷对家庭生活的破坏,强化了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

甄砚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在各级妇联组织、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越来越大,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实践证明,开展走进社区的法律咨询活动,了解基层群众最为关注的法律问题,是最接地气的普法形式,它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政策的制定和推动提供第一手的新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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