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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儿童维权,妇联出庭“代言”

来源:中国妇女
妇联直播间 2021-02-23 10:55:35

两年前,“儿童权益代表人”首次出现在上海普陀区法院的离婚案中,更好地保护了孩子的权益。如今,在一起撤销监护人案件中,“儿童权益代表人”再次走上法庭,并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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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儿童权益,上海闵行区妇联有担当


2020年11月24日,这一天是不同寻常的。上海市闵行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云早早来到法院等候。她将代表妇联以“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身份,参加一场撤销监护人的诉讼。为了这一刻,张云和同事们前后准备了两个多月,忙碌的背后关系着一个孩子的未来。

乐乐母亲的监护权是否应该被撤销?明年乐乐能否和同龄的孩子一起入学?与年幼的乐乐相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的妇联更加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


被遗弃在医院里的孩子

2014年底,来上海打工的小芬在出租屋生下了一名女婴,由于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小芬将女儿送到医院医治,之后她便再也没有出现过。每次医院联系小芬,让她交治疗费,她都称无力支付。

一年的时间,医院将孩子治愈,可此时已经联系不上小芬了。于是,医院成了孩子的家,护工们管孩子叫“乐乐”,希望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乐乐就这样一天天长大。由于小芬在医院留有登记信息,乐乐不能被判定为弃婴,也无法被送至福利院或交由他人领养。

相关部门开始寻找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此时大家才发现,小芬因吸毒、贩毒等原因多次被刑事处罚。随后,检察院将小芬公诉到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小芬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遗弃孩子的母亲受到了惩罚,但乐乐该由谁来抚养?一方面,小芬无法指认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另一方面,小芬的父母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代为抚养。2019年8月,乐乐被送往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没有户籍,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护,马上要到入学年龄的乐乐何去何从?

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求助法律,请求法院撤销小芬对乐乐的监护资格;同时请求指定第三人,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乐乐的监护人。而闵行区检察院也认为小芬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了孩子的权益,乐乐的外祖父母在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和家庭支持环境方面存在困难,不具备监护能力。而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作为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决定支持其起诉。

可这场诉讼毕竟关系到乐乐的监护。而6岁的乐乐,在法庭上不知怎样表达才对自己最有利。谁来代表她的权益呢?在法院、检察院、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来看,妇联组织最适合。


“儿童权益代表人”走上法庭

守护妇女儿童权益就是妇联的工作职责,接受法院的邀请成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妇联责无旁贷。之前,有过妇联在离婚案件中担当儿童权益代表人,针对孩子归谁抚养发表意见。然而,在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中,儿童权益代表人该如何介入?尚无相似案例可供参考。

闵行区妇联第一时间汇集了律师智囊团,共同查阅卷宗,调查走访,制定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方案。紧接着,妇联工作人员去到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看乐乐,了解孩子的状态和意愿。但由于疫情防控,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外人进入,因此妇联工作人员多次和乐乐以及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视频通话。

视频另一端的乐乐看起来活泼开朗,但由于一直在医院里长大,没有父母和家的概念。当妇联工作人员提到“妈妈”的时候,乐乐就以为是指临时看护中心的老师。家人的温暖是别人无法替代的,妇联还是不想放弃寻找乐乐亲生父亲的希望。妇联携手相关部门找到小芬做工作,让小芬仔细回想,她提供了前夫和一位男友的信息,相关部门为乐乐做了亲子鉴定,但遗憾的是,这两个都不是乐乐的亲生父亲。

临时看护中心的老师表示,像乐乐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走两个极端,要么对陌生人没有丝毫距离感,要么排斥一切陌生人。乐乐属于前者。其实,这两种情况都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予以矫正,如果乐乐能被送到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那里不但能帮助其解决户籍问题,还会有这方面的辅导课程。

如此看来,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乐乐最好的选择。

11月24日,一场充满爱心接力的庭审开始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申请人,闵行区检察院是支持起诉人,妇联是儿童权益代表人。小芬作为被撤销监护权人,显得异常激动,她知道这场庭审的目的就是为了乐乐未来能有更好的生活。

当法官询问时,小芬哽咽着说出了“同意”二字,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当庭表示,因为自己从小缺少父母的爱,所以不知道如何爱子女和爱自己,如今她还在服刑中,希望明年出狱后能自食其力,再当乐乐的“妈妈”。

闵行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芬遗弃乐乐,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了乐乐的身心健康,依法应当剥夺其监护人资格;考虑到乐乐年龄尚幼,且即将入学,无人监护会影响其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鉴于其生父不明,外祖父母无抚养能力,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同意指定第三人,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乐乐的监护人。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小芬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乐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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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人员与法官商讨如何更好地帮助孩子


铺设有爱相伴的成长之路

闵行区妇联副主席俞晴雯表示,这是一起“不幸”与“幸运”、“缺位”与“补位”相融交织的案件。乐乐的童年经历让人感慨,家庭是孩子最初的港湾,父母的保护和温暖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小芬也是因为没有家庭的关爱,导致她不知如何做母亲,没有责任意识。她无法确认乐乐的亲生父亲,又沾染上毒品,生而不养,小芬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小芬多次表示自己出狱后会远离毒品。希望未来,她能担负起作为一个母亲的职责,再依法申请恢复监护权,母女团聚。

两年前,上海普陀区法院探索试水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随后,上海市高级法院与上海市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此次,闵行区法院联手区妇联,合议庭两次前往妇联,就本案儿童权益代表人事宜和案件情况进行沟通。闵行区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儿童权益代表人委托函》,就儿童权益代表人的指派、工作要求和委托事项予以明确,而区妇联也及时复函,履行职责。

儿童权益代表人是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相关单位指派熟悉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在庭前参与诉前调解、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干预,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等;在庭审过程中,代为聘请律师,提出证据、独立发表意见等;在庭审之后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问题提出方案和意见,开展判后跟踪回访等。

闵行区妇联主席陶生表示,汇聚关护儿童的社会力量,为乐乐铺设有爱相伴的成长之路。虽然这个案件已经审结,但是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职责尚未结束,妇联会定期对乐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做好孩子的隐私保护,直到乐乐的生活和学习恢复到正常状态。这一案例,也为妇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