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落实五项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云南省普洱市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抓落实,通过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并有效落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健全维权网络,强化维权合力,深排查、优服务,推动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五项机制落地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健全机制 强化制度保障
市妇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普洱市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普洱市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两个机制明确了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及矛盾纠纷排查、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舆情应对、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工作督查等工作要求;市妇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市妇联印发了《普洱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家事十日查、家事纠纷每日解”制度;市妇儿工委制定了《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建立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成立了普洱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专家库。构建了全方位维权服务的制度体系,夯实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基础。
完善平台 凝聚工作合力
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云南省律师协会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援助中心普洱市工作站”,由专业律师为弱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服务,并调解婚姻、家庭暴力等纠纷;成立了普洱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与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救助、保护因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无亲友投靠而陷入困境需要紧急救助的妇女儿童;开辟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如:景谷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墨江“未检妈妈”,景东“银生护未队”,对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全市611所中小学校均配备法制副校长;市县两级妇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分别明确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全市1069个村(社区)建立了“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妇女儿童提供关心关爱服务。以上措施极大地拓展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凝聚了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延伸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臂膀。
市妇联在西盟县新厂镇代格拉小学和力所乡南亢村小学开展巾帼送温暖——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活动。
强化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在“三八维权周”“国际家庭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联合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儿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全市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单30余万份;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100余场次,开展法治讲座200余场次,发放“守护青春护航成长”“法治护航 青春由我”等自制宣传手册5万余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营造了尊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妇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面摸排 突出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联合公安、司法、民政、教体等部门,认真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基本信息摸查,全市103个乡(镇)1069个村(社区)均建立了贫困、残疾、留守等重点人群家庭台账。各村(社区)妇联干部、妇女小组长、妇联执委密切关注重点人群家庭情况,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对建立台账的特殊家庭、重点人群以电话问候、微信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定期探访,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协调解决家庭矛盾纠纷、摸排涉妇女儿童侵权案件问题线索等,2021年,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00余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件,村(社区)妇联帮助化解特殊家庭矛盾纠纷500余起,办理实事500余件,促进了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同时,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2021年普洱市妇联组织实施全国“两癌”救助项目65万元,救助患病妇女65人;实施省级“两癌”救助项目13万元,救助患病妇女66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征集爱心妈妈”等活动,招募爱心妈妈500余名;积极引进“雀巢奖学金”“武警春蕾”“上海春蕾计划”“恒生春蕾”“海生草”“音乐种子班”“儿童友好家园”“儿童快乐家园”等项目650万余元;看望慰问困境妇女儿童1.5万余人,共计慰问89万余元。维权服务在源头有力度,在基层见实效,在妇女身边更温暖。
墨江县公安局通关派出所民警用心用情用法守护辖区妇女儿童的权益。
打防并举 维权出实效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开展未成年人纹身、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等联合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实行联系卡制度,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中,对女性受害人寄发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特殊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依法保护和救助受欺凌、侵害的妇女儿童。2021年,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行动100余次,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91件,法律援助妇女儿童920人。全市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人、“云南省妇联维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3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了震慑、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