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立法形式为家庭教育“指引”和“赋能”,标志着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3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首份《家庭教育令》。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小茶花”未检团队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管教孩子,缺少沟通,对孩子的不良言行也未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导致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对该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瑞江针对该案家长履行教育责任不足的情况向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令》。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告知家长应当以尊重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上“争先”,要以亲情、关爱为纽带,以平等交流的方式,用爱的力量引导孩子并潜移默化的输送价值观念。同时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责令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接受父母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司法机关的教育和改造,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新做人,尽最大努力回归社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责任是无可替代的,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不应有家庭教育的缺位,每一位家长都应该学习正确的教育方式,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在今后的工作中,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家庭教育令》为抓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及时跟踪回访,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竭尽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并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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