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下基层”,浙江嘉兴市开展“不要暴力·反家暴有我”主题宣传活动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帮助受暴者走出困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浙江省嘉兴市“双百下基层”“不要暴力·反家暴有我”主题宣传活动在秀洲区江南摩尔举行。

嘉兴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胡苗、秀洲区妇联主席崔亚琴,秀洲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本次活动。

“不要暴力·反家暴有我”倡议打卡处,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驻足打卡,为建立“零暴力家庭”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响应今年全省妇联上下联动,“双百下基层”(百名律师、百名心理咨询师)主题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活动现场,多名律师、心理咨询师为现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及心理疏导辅导服务。


以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为代表的十多家女性社会组织通过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反诈骗等法制宣传资料以及开展趣味活动的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其中,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引得参与活动的女性群众纷纷点赞。


以“不要暴力·反家暴有我”为主题的反家暴普法活动由嘉论网现场直播。直播间内,工作人员以弹幕咨询+专家答疑+知识竞赛的形式,向市民普及和宣传相关知识。本场直播收看量达到3.61万,点赞量突破2.1万,参与互动的评论达到2000多条。


本次“双百下基层”“不要暴力·反家暴有我”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双重宣传的互动模式,提高了反家暴知识的知晓度,切实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从而营造了全民反家暴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重点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预防功能和时效性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作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也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家庭成员之间。当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恋人、离婚后的妇女面临对方侵害或者侵害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不依托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