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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关爱困难妇女 携手司法救助 “德清嫂”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站正式成立!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妇联
妇联直播间 2022-12-22 15:2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近日,县检察院、县妇联联合举行关爱困难妇女 携手司法救助——“德清嫂”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站成立仪式。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新安镇有关领导出席。

 

01签订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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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青华,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姚旭丽共同签订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02成立“德清嫂”司法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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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青华,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姚旭丽为“德清嫂”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站揭牌,工作室的成立让困难妇女维权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

 

03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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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联合县检察院在全县镇(街道)的“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内建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联络站,进一步畅通救助线索移送渠道。

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中,各级妇联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全面梳理救助线索,通过“四必访四必应”工作机制,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进行救助线索摸排,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线索的,及时移送县检察院。

 

04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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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蕊,介绍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05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对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06救助重点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可以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07申请途径

电话申请: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来信或来访申请: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宋石街102号,邮编313200)。

“德清嫂”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站(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后溪街387号)。

各镇/街道“德清嫂”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联络站,可就近选择申请。

 

网络申请:

进入12309网络服务平台或选择关注“德清检察”、“德清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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