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妇联“四举措”扎实做好倡导婚育新风宣传活动
为引导全市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普洱市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立足家庭、面向妇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发展,通过“四举措”,扎实做好倡导婚育新风宣传工作。
一、深化家庭文明创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总抓手,深化家庭文明创建,以良好家风涵养文明乡风、引领婚育新风。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扬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育,营造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开展遏制高价彩礼等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让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入开展“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等评选和选树活动,将家庭成员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评价内容,广泛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在晒家规、传家训、树家风的过程中发现身边典型,让广大家庭在践行婚育新风中学有榜样、行有标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推动建立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六进”活动
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载体,深入社区、乡村、家庭、学校、企业和重点人群,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宣传,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持续开展“普法强基·送‘法’进万家”暨引领婚育新风宣讲活动,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在早婚早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群体中,集中开展入户宣传。利用传统节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倡导文明婚俗”“抵制早婚早育”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全面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引导群众革除和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在农村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在婚育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管。
三、结合“三访四察五送”,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
实施“春蕾计划”助学项目,资助困境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贫困学生就读云南省寄宿制春蕾高中班。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三访四察五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入户走访等,排查发现早婚早育困难妇女,为困难妇女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做到发现一起关爱帮扶一起。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小桔灯”家庭亲子阅读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建好用好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两后生”培训和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实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助学循环金”项目,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倡导婚育新风做在平常抓在经常
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切实做好倡导婚育新风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倡导婚育新风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落细;把倡导婚育新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重要内容,确保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有部署、有安排;坚持正面引导,宣传婚育新风、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的好做法、好经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舆论炒作,防止诱发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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