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旁听仲裁庭!福建省南平市妇联系统维权干部解锁女职工权益保障“新技能”
为深化“法润家安”维权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全市妇联系统维权干部专业化能力,夯实12338巾帼劳动维权工作站服务质效,5月25日,南平市妇联组织市、县、乡三级妇联维权干部集中收看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开放日”模拟庭审直播。本次直播聚焦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争议,通过真实场景还原、法条同步解读,为维权干部送上了一堂“沉浸式”业务实训课。 庭审中,双方围绕“未参保过错归属”“产假工资计算基数”“产假天数法定标准”三大焦点展开辩论,仲裁庭最终当庭裁决公司全额支付王芳158天产假工资共计23894.34元,明确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员工此前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企业发现无法增员时也应当书面告知、协助办理停保,长期消极不作为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参保企业的产假工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包含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岗位工资等全部固定收入,不得仅按基础工资核算,也不得以“未提供劳动”为由扣除绩效部分。 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158—180天,企业擅自缩短产假属违法行为。此外,此类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属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起诉,进一步强化了女职工权益的快速救济通道。 下一步,南平市各级妇联将把本次培训所学融入12338热线接听、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联动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畅通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同时常态化开展“巾帼普法助民企”等活动,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女职工主动维权,共同营造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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