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亟待健全
日前,妇联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妇联界的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推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建议有关方面加强公共服务、加大“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的建设投入等。
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多万。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重庆、四川、安徽、江西等地的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比例已达到50%,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留守儿童也比较集中。留守儿童中有47%是父母双亲外出,在这部分群体中有1/3儿童与祖父母居住。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关爱下,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发展状况良好。但部分留守儿童仍面临着情感慰藉缺失、家庭监护缺位、安全保障缺乏、心理健康缺护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人身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案件频频发生。通过有关机构对儿童性侵害案件舆情监测发现,农村已成为女童受害的高发地,受害人中以农村留守女童居多。另外,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和意外死亡事件等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对拐卖、遗弃、虐待、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案例分析,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学校方面,目前寄宿制学校在一些地方还不能满足留守儿童需求,学校由于教育资源有限,面对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有时力不从心。家庭方面,一些留守儿童父母完全把孩子的教养责任转嫁给学校,常年不与孩子联系;一些祖父母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只能在孩子吃饱穿暖上给予生活照顾,对孩子安全防护、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很乏力和无奈;社区方面,农村儿童课外活动场所缺乏,面向儿童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滞后,这些都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网络,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尤为迫切。
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政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将其作为农民工工作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作为重要的指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并明确由民政部牵头此项工作。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也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近几年,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针对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实施了一批民生工程,在探索留守儿童关爱模式、构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实践创新。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撑。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国家发改委将“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相关儿童、家庭支持服务的内容纳入到正在制定的“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中,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儿童,提供亲子活动、心理辅导、安全管护、家教指导、社工支持等公共服务,丰富儿童的课外文化生活,加强对他们的关爱管护。
2、建议民政部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设立公益岗或聘请专业社工,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作为每年项目支持的重点内容,鼓励社会组织探索在社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
3、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同时,增加寄宿制学校的生活辅导、心理辅导老师,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加切实的关爱服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面向儿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将生理卫生、性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提高儿童的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