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好农村妇女“娘家人”,权益保障不“空档”

来源: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妇联
妇联直播间 2021-09-03 10:20:45

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广大农村妇女投身改革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创业致富的内生动力,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妇联景谷妇联抓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立足职能,切实履行“娘家人”的职责,有力维护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权益,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受侵占、不受剥夺、不受损害,让广大妇女成为改革中流砥柱,真正当家做主。


政策保障,构筑农村妇女改革权益铁墙



作为试点县之一,在政策出台前,景谷县妇联积极与县农科局对接沟通草拟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保障妇女权益在农村集体产权权益,争取政策支持。县委、政府结合妇联及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等文件,给予农村妇女政策保障,明确规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妇女意愿,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妇女群众参与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重点和基础来抓,为农村妇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构筑政策铁墙,实现民主、公平、公正。


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维权意识



景谷县妇联在全县工作启动后,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村组妇联主席和妇代小组长向广大农村妇女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工作氛围,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动员农村妇女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农村妇女敢于挺直腰板、敢于维权。


四级联动,合力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景谷县、乡(镇)、村、组形成四级联动机制,合力共同维护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对发现损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处理,让广大农村妇女享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真正感受到“国好、党好、家好”的温暖,实现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成为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