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维权关爱落实落细——福建省各地妇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福建省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促进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省妇联开展视频培训,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逐条解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点亮点,省妇联党组成员、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支部党员以及全省妇联执委、县区妇联主席、维权信访干部300多人参加培训;省妇联领导利用妇干培训和赴基层调研的机会宣讲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带动广大妇联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条款,全面领会法律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妇联组织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维权关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聚焦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家庭等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维权活动,为广大妇女群众送上新春祝福,将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妇女的身边。 2023年元旦假期刚过,福州市妇联接到张某某来电称,其为某医院护士长,因怀孕被医院以不能胜任护士长岗位为由调岗降职,并以不交接工作为由被医院以不配合调岗予以辞退。福州市妇联在指导其向医院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的同时,也与人社部门联系,督促案件办理。在妇联和人社部门的共同协调下,张某某和所在医院达成和解,张某某继续在医院工作,转任其他岗位但工资待遇不变。 1月19日春节来临之际,宁德市妇联慰问权益受损妇女王某,送上“娘家人”的温暖。王某因被其丈夫家暴导致严重烧伤。宁德市、蕉城区妇联紧密联系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其丈夫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王某受伤害后不仅丢了工作,还要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市、区妇联联动检察机关,帮助王某获得1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联系安琪尔美容就业机构,为其今后就业提供帮助。同时联系心理咨询师,为王某及儿子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树生活的信心。 宁德市妇联慰问王某 莆田市城厢区吴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张某认为,其与吴某有拆迁安置房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城厢区法院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全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期限、形式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目前,各地法院相继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0余份,此举将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有助于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匿共同财产的难题,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我省各地妇联把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妇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推动纳入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深化“建设法治福建巾帼行动”,开展“妇联干部讲法”“巾帼暖人心 法爱润万家”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弘扬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帮助广大妇女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广大妇联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妇联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省妇联原兼职副主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调研员、审判员詹红荔表示,要坚决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南平市妇联、市法院召开推进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座谈会 泉州市丰泽区妇联妇女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佘慧明表示,“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阶段,我也参与了建言献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参加了市妇联的有关培训,对新法的特色亮点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对今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更有信心。” 泉州市妇联、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开展“刺桐新声•新法面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场线上宣讲 龙岩市新罗区“娘家人调解工作室”女金牌调解员郭秀生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紧跟时代的步伐,对妇女权益保障作出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妇女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农村一线,用妇女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用心用情为前来求助的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 龙岩市新罗区“娘家人调解工作室”女金牌调解员郭秀生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