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宏英:我是职工的律师
来自工会
2013-12-0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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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英律师爱美爱笑热爱生活
铁岭市总工会的公职律师许宏英1991年就开始在工会工作。1997年,她进入法律工作部,专门从事信访接待和职工维权。2005年,辽宁省总工会开始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第二年,许宏英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公职律师。劳动官司大多复杂繁琐、案程也长,办理起来费时费力,收益却不高,不少律师因此不愿意接这种案件,但许宏英却很喜欢这份工作。她说,“职工案件不分大小,一旦权益被侵害,对职工来讲都是大事。所以只要他们找到工会,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
维权路漫漫,女工获希望
2013年9月,许宏英收到了铁岭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为她的当事人高美云拿到了67万元的赔偿款。这场官司她足足打了两年多,也陪高美云走过了一段异常艰难的人生道路。
47岁的高美云是铁岭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几年前她离了婚,跟儿子一起生活。虽然儿子已经成年,也有了自己的工作,但因为收入不高,家里的日子还是捉襟见肘,高美云只好出去打工。
高美云在面点车间,负责和面做面包。食品公司每天的出货量很大,她的工作自然也就非常辛苦。但高美云不在乎,她想趁自己年纪还不大,努力工作攒些钱,过几年好给儿子娶媳妇。如果不是2011年夏天的那场意外,高美云说不定已经做婆婆了。
2011年7月的一天,高美云像往常一样上班,开动和面机,按部就班地完成着自己当天的工作任务。可是,那部她每天使用的机器竟然突然发生了故障。结果,她的整个左臂都受了伤。
高美云工作的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处理员工受伤的事情也相对规范。工友们紧急将她送到医院后,公司先是派专人到医院了解情况,然后支付了她全部的医疗费用,还给她安排了护理员。
虽然救治及时,但由于伤势严重,高美云还是失去了左臂。这对她和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打击。她简直不敢想象今后的生活,也害怕自己成为儿子的负担。在医院的那段时间,高美云思前想后,决定跟公司协商,为自己争取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可是,当她把想法和要求告诉公司后,公司的态度却变了。因为高美云从来没有跟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上过任何保险,而这也成了她后来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
被公司拒绝后,高美云开始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因为面临一些困难,鉴定部门建议她找工会帮忙,于是她来到了铁岭市总工会。
许宏英向来见不得职工受委屈,当时就接下了高美云的案子。为了帮她讨回公道,许宏英制定了维权计划,一方面准备材料进行工伤鉴定,另一方面则想各种办法确定高美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依照法律的要求,一旦上法庭,很多证据都要由职工来提供。“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公司最大的砝码,许宏英和高美云必须在这个问题上争取主动。
一接手高美云的案子,许宏英就让她提供线索找证人,要能证明她在食品公司上班,而且至少要有两个人以上。当时高美云出院不久,她和公司的矛盾也并没有激化,所以许宏英建议她找一些工友、朋友,或者当初送她去医院的人来作证,还教她在跟公司协商的过程中进行录音。
其实公司能支付医疗费、安排护理员,高美云一直心存感激。可即使没签合同,她也依旧是公司的员工,而且她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享受工伤待遇是她的权利。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将来,她没有理由放弃维权。
2011年底,高美云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拿着鉴定结果和各种证据资料,许宏英为高美云申请了劳动仲裁。考虑到打官司一定会破坏自己和公司的关系,高美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索要工伤赔偿100万元。
因为准备充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高美云的请求,要求公司赔偿60万元。但公司并不服气,随后告到了法院。这家公司是合资企业,在当地颇有影响,而且赔钱事小、名誉事大,所以公司请了非常好的律师,决定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许宏英和高美云因此遇到了许多困难,这条维权的路,她们一走就是两年多。赢了仲裁,公司起诉;赢了一审,公司上诉;终于拿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公司竟然还想申请再审。这对高美云的信心是个不小的挑战。
突然从健康人变成残疾人,高美云有很大的思想和心理负担。她交过一个男朋友,还曾经想等儿子结婚成家后,开始一段新的生活。可是,一切计划都因为受伤落空了。她想不开,也不知道该如何振作,整日闷闷不乐。
打官司的那段时间里,许宏英经常跟高美云聊天。她不知道如何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但真心愿意帮助高美云。而且许宏英的努力让高美云看到,前方的道路并非一片黑暗。官司赢的次数越多,高美云就越有希望,人也变得越来越开朗。
在许宏英的帮助下,高美云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得到了67万元赔偿款。虽然没有达到她最初主张的数额,但她非常满意。因为这个数额不仅合理,判决也对她很有利。考虑到高美云今后的生活,法院为她保留了一部分诉权。也就是说,如果12年后高美云需要更换假肢,她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0万余元的费用。而许宏英承诺,那个时候她会继续帮助高美云。

铁岭市总工会在工厂向女工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案件无大小,维权尽心力
2007年,铁岭市总工会成立了职工维权法律服务所。工会投入了场地和经费,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为职工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来寻求帮助的职工中,有像高美云这样受伤害严重、索赔数额较大的,也有一些人索赔的数额不大,甚至很小。但是无论案件大小,许宏英和法律服务所的同事们都尽心尽力。
秦丽娜曾经是铁岭一家报社的记者。这个职业听上去高端,看上去光鲜,背后却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辛酸。秦丽娜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只有600元,其余收入全部要靠稿费,可以说每一分钱都是辛苦写字赚来的。
秦丽娜是一个离婚的单亲妈妈,孩子正在上中学。为了能给孩子提供好生活,她每天到处跑新闻,很少能按时吃饭,还经常熬夜写稿子。然而尽管她很努力,还是不得不面对被辞退的结果。
事情发生在2010年,当时秦丽娜已经在报社工作了两年多,业绩还不错。但是,随着一批新记者进入报社,她的职位就变得岌岌可危了。说到外出跑新闻,人到中年的秦丽娜在体力和精力上自然不如年轻人。报社也是出于这个原因,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报社想要高效率的员工无可厚非,但提前解除合同还拖欠稿费,就没有道理了。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而且因为大部分时间在外采访,秦丽娜在报社没有固定的办公室,一旦报社不收她的稿件,她连赖着不走的机会都没有。
接下去的一年多里,秦丽娜找了报社很多次。对方一直回避解决问题,根本不给她补发薪水。2011年底,无计可施的秦丽娜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由于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就驳回了她的请求。
屡屡受挫的秦丽娜最终找到了工会。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后,许宏英帮她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许宏英认为,秦丽娜有证据可以证明被辞退后,她曾经多次与报社交涉,讨要拖欠的薪水。而按照法律的规定,秦丽娜每次向报社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效都会中断,然后再重新计算,所以她的维权并没有因此而“过期”。
在许宏英的建议下,秦丽娜不仅要求报社支付拖欠的5000元稿费,还索要了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面对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报社再也没有了推辞和拒绝的理由。经过法院的调解,报社最终赔偿了秦丽娜9000元。
用秦丽娜的话说,虽然钱不多,但那是她四处奔波、熬夜码字的辛苦钱,所以她特别感谢工会的帮助和许宏英的付出。
讲到付出,许宏英说,因为涉及仲裁、工伤鉴定等程序,劳动纠纷解决起来总是会麻烦一些。如果把所有程序都算上,有时拿到一个最终判决甚至需要打十几场官司。而且来工会寻求法律援助的职工,大部分经济条件都不好,长时间的消耗也会让他们力不从心。
所以在处理维权案件时,许宏英和同事总会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中,为职工寻找最合适、最便捷、效果最好的方法。在收费方面,也一直是无偿为主、低费为辅、赞助自愿。职工维权法律服务所成立六年多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一起职工投诉,赢得了全市职工的信任。而这些无论对工会,还是对许宏英,都是最大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