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找工会,帮助在身边
来自工会
2013-11-18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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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律师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
2010年8月,广东省东莞市总工会、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成立了第一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51位优秀律师成为工会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也成为了许多职工维权路上的帮助者。2013年8月换届后,律师团的85位律师分别组成了法律宣讲团和重大劳资纠纷事件调解团,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最实用、最贴心的法律援助。

李道君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怀孕被解聘,求助工会赢官司
2011年5月,齐敏进入东莞一家公司担任人事行政主管,和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她与上司关系融洽,跟同事相处愉快,业绩也有目共睹。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非常重要的部门,对于齐敏而言,事业发展的空间和前景颇为乐观。
但是,一切都在公司知道齐敏怀孕后变了样。2012年4月,齐敏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第二天保安就拒绝让她打卡上班。当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齐敏没有准生证。
齐敏自己做人事工作,自然知道公司的规定,而且也是由于户口在外地,才耽误了办准生证的时间。时隔不久,齐敏就让老家的父母把准生证寄到了东莞,可公司却依旧不同意她继续上班。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职位越重要,公司就越怕员工“因私废公”。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齐敏很清楚。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也做出了支持她的裁决,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支付齐敏被迫离职时的工资。
仲裁裁决生效时,齐敏已经生产,回公司上班的事就暂时搁置了。可几个月后,她休完产假,公司却还是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2012年底,齐敏到东莞市总工会求助。当时在法律服务律师团值班的是闻彰律师事务所的李道君律师。听了齐敏的遭遇,李律师觉得这是比较典型的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单位侵犯劳动权的案子。而且,虽然齐敏很舍不得这份工作,但公司却坚决不让她上班,还态度强硬地声称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矛盾早已激化。
李律师帮齐敏做了深入的分析,让她明白回公司工作不太现实,但可以追究公司辞退孕产期女职工的责任,建议她继续进行仲裁,还提醒她正式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找专业的律师帮她维权。
工会很快便受理了齐敏的申请,并直接指派了解情况的李律师做她的代理人,帮助她进行了第二次劳动仲裁。当时齐敏正值哺乳期,离不开家和孩子,出于对工会和律师的信任,她将案件全权委托给了李律师,而李律师也没有让她失望。
李律师仔细计算了齐敏的损失。从被赶出公司到第二次仲裁,齐敏总共有四项损失:一是第一次仲裁期间的工资;二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三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四是哺乳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金。
李律师的计算很精准,要求也有理有据,所以很快便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2013年3月底,仲裁委裁决齐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齐敏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万元。
拿到裁决书的齐敏很开心,公司却非常不满,于是告到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齐敏只好第二次向工会求助,希望工会能再次给予帮助。
为职工维权,就要让职工满意,这是工会和律师团的服务理念。为了保证齐敏维权成功,工会领导和律师团决定,继续让李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而在李律师的努力下,五个月后,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从怀孕到生子,再到哺乳,在这段女人最需要关怀和呵护的时间里,齐敏偏偏经历了许多烦恼和纠纷。要照顾襁褓中的孩子,还要跟公司打官司,身心俱疲似乎都不足以形容齐敏的状态。不过好在有工会和律师团,她才感受到自己并非孤立无援。李律师的多番相助,也让齐敏感激不已。

谢明香,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伤陷困境,律师帮忙讨赔偿
除了直接代理维权案件、帮助职工打官司,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而律师们给出的专业意见,往往都会成为职工维权困境中的指路明灯。康艳就是法律咨询的受益者。
1999年6月,康艳应聘到了东莞的一家工厂。她是外地来的打工妹,没有学历,也没什么工作经验,所以只能做清洁工。为了养家糊口,康艳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而且一干就是10年。如果不是一场意外,还可能会干得更久。
2009年6月的一天,康艳在更衣室里清理衣柜上面的设备,不慎一脚踩空,从高高的衣柜上摔了下来,全身多处受伤,当场就动弹不得。几天后,她被医院诊断为胸骨骨折和双下肢瘫痪,下半辈子都无法再站立行走了。
职工遭受如此严重的事故,工厂自然有无法推卸的责任。2009年7月,东莞市社保局认定康艳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鉴定她为二级伤残。
由于伤势严重,康艳做了多次手术,出院后一直瘫痪在床,日常生活需要依靠辅助器械,行动也必须借助轮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虽然除了公司支付的六万多元赔偿,康艳每个月还可以从社保基金领取2500元伤残津贴,但现在请护工一个月都要两三千元。康艳的丈夫是普通工人,有限的收入只能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加上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拮据的程度可想而知。
考虑到自己是工伤,康艳一直想再跟厂里争取一些赔偿,也多次与工厂的负责人协商,可总是被拒绝。后来,她把工厂告到了法院,希望法律能为她主持公道,并要求工厂按照中国女性74岁的平均寿命和她42岁的年龄差,赔偿她32年的辅助器械和护理费用,总共200万元。
2012年10月,康艳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其中的赔偿数额却无法令她满意。法院只让工厂支付康艳伤愈出院后到判决下达之日已经产生的辅助器材和护理费用,只有6万元。因为在赔偿计算方面,法律有通行的标准,不能因为某一个人而改变。比如,康艳的伤残津贴里已经包含了一笔护理费,法院就很难再重复计算赔偿。
打官司没有达到期望的目的,康艳开始想其他办法。得知东莞各级工会正在开展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她递交了申请书。
2012年11月,康艳的丈夫来到东莞市总工会,咨询律师团的意见。值班的谢明香律师详细分析了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比较合理。但了解了康艳的情况和家里的实际困难后,她也觉得康艳确实需要更多的帮助。
当时康艳夫妻几乎是靠借债来支付辅助器械和护工的费用,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这个问题不解决,他们家的经济状况很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所以,谢律师给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考虑到法院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也为了不让康艳与工厂的关系恶化,谢律师建议她不要上诉,而是提出由法律援助律师写一份书面资料,详细阐述她的基本状况和家庭面临的困难,并附上一些她伤残后的照片,找经办案件的法官协商,请求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做出相应的调解。
谢律师的分析让康艳的丈夫豁然开朗,不再觉得无路可寻。而听了丈夫的转达,康艳也认为谢律师的建议在情在理。
根据律师团的意见,2012年底,工会指派专门的社工,陪同康艳的丈夫和律师一同到法院进行协商。起初工厂和康艳在赔偿问题上并不能达成一致,不过后来,在法院、社工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和解。工厂愿意再次支付康艳6万元赔偿,而且虽然康艳已经无法工作,但工厂还是承诺以后定期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让她能持续享受工伤待遇。对康艳而言,这无疑是今后生活的重要保障。
东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三年多来,已经发展为工会法律服务的品牌,帮助了很多像齐敏和康艳一样陷入困境的女职工,也成为了职工们坚强而有力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