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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柔情的“她”遇见温暖的“它”,以法为礼,加油妈妈!

巾帼风采 2024-05-24 11:44:10

一双巧手可以织出美丽的毛衣,做出可口的饭菜,变出新奇的玩具。在孩子的眼中,妈妈是超人。但妈妈也有柔弱的一面,当妈妈们感到困惑时,法律如何保护她们?

身为新手妈妈,带着孩子到公共场所。哺乳时,你是否因他人异样目光而感到尴尬?
身为职场妈妈,左手孩子右手事业。打拼时,你是否已经解锁应享有的那些权益?
身为全职妈妈,为家庭付出时间和精力。婚变时,你知道还能得到哪些补偿吗?
身为年迈妈妈,岁月在你的脸上留下痕迹。孤独时,你是否想让子女常回家看看?
你保护孩子,法律来保护你。无论是对刚刚生儿育女的新手妈妈还是老年的母亲,无论是对职场妈妈还是全职妈妈,法律都有相关的保护规定。

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37℃母爱

10平方米代表什么?

对普通人来说,也许只是一间狭小的办公室,一个储物间……
但对于宝妈来说,10平方米的母婴室却蕴含爱与温情。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同年2月《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母婴室等建设配置标准。

沈冰洁上海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干警

新修订的法律实施一年来,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是否合规、完善、便民?上海青浦区检察院对此开展了调查。

2024年初,青浦区检察院收到一条来自“益心为公”志愿者宝妈的举报线索,称青浦区一家医院内母婴室没有提供热水服务,给宝妈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且尿布台没有安全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联合勘验,先后对区域主要医院、购物中心、公园等公共场所围绕母婴室配置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
经连续多天现场勘验,发现多家单位的母婴室设置没有达到《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配置要求,有的没提供带有热水的洗手台和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有的无紧急呼叫设备,还有的仅将采购来的婴儿尿布台闲置在地上,没进行安装等。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广大生育家庭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母婴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服务,不仅关系到母婴健康、妇女隐私权益保护,也 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温度。
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对于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医院、大型商场、公园绿地等作为母婴经常出入和逗留的公共场所,具有日客流量大、停留时间久的特点,应当配备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从而为广大妇女提供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孕妇休息等的专用空间。

排摸清楚情况后,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分别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根据相关标准加强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后,检察官邀请提供线索的志愿者宝妈一同参与“回头看”活动,发现先前不合规范的母婴室内的婴儿床均已更换成带有安全扣和活动栏杆的婴儿床,安装了热水洗手台,配有消毒洗手液、带盖垃圾桶等设施,并已安装应急呼叫铃。
37℃是母爱的温度,也是公益检察官坚定的守护。下一步,青浦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凝聚各方合力,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注入更多“检察温情”。

职场绽放自我

收好法律锦囊

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是否怀孕生子成为困扰不少女职工的难题。

有的女职工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就面临调岗降薪的境遇。甚至有的女职工处在孕期时便遭到公司不合理对待。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高红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五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五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高红律师,在工作中处理了大量的孕期及哺乳期女性返回职场遭遇调岗降薪的案例,其中有一个案子给她留下深刻印象。

袁梦在一家公司从事招聘专员工作,在她怀孕两个月后,公司便以业务重组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袁梦找到高红律师。
高红律师见到袁梦时,她的情绪极不稳定。职场上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袁梦面临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有身心上的双重打击。
这是一起典型的孕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合同的案例。代理该案的过程中,高红律师不仅就其可以要求的合法权益进行分析判断,收集所有证据,包括她的劳动合同、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公司奖金分配制度等,确保每项仲裁请求都有证据支持。
同时高红律师也对袁梦进行心理疏导,让她保持良好心情,不要因职场上的不公平待遇影响胎儿。
为了尽量少去打扰袁梦,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细节和公司的反馈,高红律师都是先与袁梦丈夫进行沟通,再去征求袁梦的意见。这个案件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以调解结案,成功为袁梦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公正待遇,袁梦也顺利生产。
在处理三期女职工维权案件的过程中,高红律师深刻体会到职场妈妈在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双重压力。
职场中对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歧视仍然存在。这种歧视不仅表现在直接解除合同及降薪上,更多的是以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等较为隐蔽的方式存在。
一些职场妈妈一边要忍受孕期身体的各种不适,又要完成本职工作,更要面对公司各种有针对性的工作和薪酬的调整,身心俱疲。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充分的法定理由,并且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女员工享有特别的法律保护,不得被解除。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些规定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安全和经济独立提供保障。
很多时候,职场妈妈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或者即便知道也因为各种原因 选择沉默。其实在职场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她们不是孤单的,法律是她们强有力的后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推动整个社会对女性权益的重视和尊重。
从袁梦案例的经验中,高红律师也意识到,职场妈妈在保护自身权益时面临的法律挑战和实际困境。因此,高红律师建议女性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在孕期和哺乳期内所享有的法律权利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都为女性员工提供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解雇孕期女员工、保障产假等。职场妈妈应该主动学习这些法律知识,这不仅能帮助她们识别不公平的职场行为,还能增强她们在遭遇侵权时的应对能力。
如果在职场中感受到不公平对待,例如被降职、降薪或是被辞退,一定要保留所有可能的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邮件、工资条、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或直接上司的沟通记录等。这些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会成 为关键证据。

为爱全心付出

学会未雨绸缪

离婚时,男女双方的价值排序是什么?

代理了近千起离婚案件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邹茜雯律师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但凡生有子女,95%的女性会在离婚时将孩子的抚养权排在第一位,甚至大部分女性会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在财产方面做出让步。

邹茜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不久前,邹茜雯刚刚帮助阿欣打赢离婚官司。阿欣曾是别人眼中很幸福的女人,衣着光鲜,吃穿不愁。她和丈夫阿明是大学同学,两人曾共同创业。在孩子出生后,为了照顾家庭,阿欣当起全职主妇。
阿明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业务不少,利润丰厚。经营公司,少不了应酬和加班,阿欣并没有埋怨丈夫。可就在4年前,阿欣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无法忍受丈夫的背叛,阿欣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她甚至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动放弃家中部分财产。
可阿欣没想到,丈夫并不同意,还开始悄悄转移资产。失望至极的阿欣只好找到邹茜雯律师求助,她要通过法律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争取到更好的生活。
详细了解阿欣的诉求和具体情况后,邹律师帮助她制定了一份离婚计划。因为退出公司经营多年,阿欣对家中收入毫不知情,当时并不是她离婚的最好时机。
为了能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邹茜雯代表阿欣与其丈夫进行了谈判,帮助阿欣争取到回公司工作的机会。而阿欣也在其指导下,回到公司收集丈夫转移资产的证据。
两年多的时间,邹茜雯一直陪伴阿欣,为她提供法律指导。随后,邹律师帮助阿欣进行诉讼评估,其实阿欣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帮自己争取权益,但她不想让孩子看到父母对簿公堂,还是希望能协议离婚。
这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谈判,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再为孩子争取到价值千万元的房产,直到最后帮助阿欣争取到近千万元的离婚财产,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
邹律师说,阿欣最终如愿摆脱婚姻,有律师谈判技巧在其中,更离不开的是法律的保护。
比如,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邹律师想借真实案例提醒贤妻良母们,在悉心育儿、全心为家的同时,更要疼爱自己,学会做一个睿智的女人。
首先,要懂得风险防范,不必把家里的钱都掌握在手里,但一定要了解丈夫的财务情况。
其次,要懂得自我保护,面对丈夫的苛责与暴力,要勇敢地说“不”, 并适时寻求家人朋友、社区工作人员、警察的帮助,同时保留好证据。
最后,要懂得如何取舍,如果丈夫背叛了婚姻,冷静分析是否值得挽回,当强留已无意义就该果断离开。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妈妈可以成为自己生活的导演,善用智慧未雨绸缪,导演出的剧本就会有完美的结局。

无惧岁月流逝

银发权益有保障

老年妇女权益有什么特殊性?

“经过调解,女方与男方的四个子女接受了调解方案,现在女方与男方子女关系比较融洽……”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里,淄博市巾帼法律服务团成员于芳、徐蓓蓓、谭娜与博山区妇联副主席刘宁宁围绕维护老年妇女权益侃侃而谈。

这是山东省妇联专为女性设计的普法讲堂,这一期关于老年再婚女性权益的案例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

于芳也是淄博市妇联兼职副主席,经常参加普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她看来,老年女性再婚,情况更为复杂。

于芳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阿姨50多岁时,经人介绍与60多岁的孙叔叔组成再婚家庭。孙叔叔70岁时发生车祸,赵阿姨一直悉心照料。感动之余,孙叔叔写下承诺书,表示自愿把房产送给赵阿姨,自己只要书籍和工资卡。
赵阿姨的女儿在成都定居,2022年生育二孩后,赵阿姨想去看望女儿并帮忙照看外孙,孙叔叔不同意赵阿姨离开。两人为此多次争执,赵阿姨执意前往,双方矛盾日益加剧。
2023年夏天,赵阿姨自成都返回后,孙叔叔甚至不允许她进家门。多次沟通未果,赵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孙叔叔履行承诺书里的约定,同时要求获得离婚经济帮助金。
法官经过审理,考虑到孙叔叔有稳定的退休金,赵阿姨无经济来源、无住房,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孙叔叔每月支付1500元经济帮助金给赵阿姨。
遗憾的是,孙叔叔写下的承诺书没有发挥作用,赵阿姨没有争取到房产。于芳解释说,承诺书属于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房产的, 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特别需要提醒再婚的老年妇女,如果再婚对象赠与房产,一定要进行过户,或者进行公证。因为法律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普法讲堂里解读的都是淄博市妇联在接待妇女法律咨询时,经常会遇到的难题。几位律师立足岗位、结合经验,给予细致解答,分享实用法律技巧。

博山区妇联副主席刘宁宁介绍说,妇联一直强化部门协作,汇聚婚姻家庭辅导强大合力,不断丰富“孝乡家安”家事调解品牌。

妇联以孝文化为底色,一方面通过“好婆婆、好媳妇”和“最美家庭”评选引导家庭成员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切入点,护航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