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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过户,不见兔子不撒鹰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侯锦阳
法律帮助 2012-03-09 16:15:00

改变付款方式,要求先过户
    江苏南京的赵敏很有投资意识,在房价较低的时候买下了好几套房产。她打算平时用于出租,等升值后再出售。到了2009年,她觉得两套房子已经涨到了比较理想的价格,就委托中介出售。随后的几个月里,有好几位买主打算购买,其中一位买主周赞的出价较高。
    周赞穿的衣服都是名牌,开着一辆名牌轿车。他告诉赵敏,自己炒房已经好几年了,手头有大量的资金,打算全款购买这两套房。5月4日,赵敏在中介公司和周赞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260万元的总价出售两套房。合同签订的当天,周赞就把60万元转入赵敏的账户,并约定等赵敏把房子腾空后再付剩下的钱。
    一周之后,赵敏把房子腾空,要求周赞支付剩下的钱。这时,周赞突然说资金一时周转不灵,没法全款购买了,只能通过贷款买下这两套房子,希望赵敏能协助他办理贷款。他说,只需要赵敏先把房子进行过户,他拿着房产证到银行办理完贷款后,赵敏就能收到剩下的钱。他还表示,愿意多给赵敏2万元作为改变协议的补偿。
    赵敏觉得周赞说得很诚恳,更何况经过几次接触,她相信周赞是个有实力、有信用的人,就答应协助周赞办理贷款。在过户的时候,周赞让赵敏把房子过户到陈晓芳名下。赵敏询问周赞和陈晓芳的关系,周赞含糊其辞,说这涉及到自己的私生活,希望赵敏不要多问。赵敏也就知趣地不再追问,按周赞的要求进行了过户。
    周赞说办理贷款只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可是赵敏等了近半个月也没有拿到剩下的钱。她每次打电话询问,周赞都以种种理由拖延。一个月之后,赵敏再打他的电话就成了空号。她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就到公安局报案。
    几个月后,公安局抓获了周赞和陈晓芳。经过审讯,发现他们通过这样的方法,诈骗了包括赵敏在内的7位房主。他们拿到房产证后没有去银行贷款,而是以较低的价格抵押给了民间借贷公司,并把从借贷公司获得的钱用于挥霍。
    赵敏很难再追回剩下的卖房款,那么她还能要回房子吗?和赵敏签订购买合同的是周赞,和借贷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的却是陈晓芳,从合同上来看,赵敏不可能直接去找借贷公司。借贷公司收不到陈晓芳的还款,就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赵敏无法要回房子。

过户要谨慎,别贪小便宜
    2011年10月,周赞和陈晓芳被南京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尽管周赞用假象和花言巧语骗取了房主的信任,如果赵敏能多一分谨慎,不要贪图小便宜,完全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周赞签完购房合同后改变付款方式,目的是为了绕开中介。因为中介熟悉房屋买卖的规范流程,会提供规范的贷款购房合同,也会提醒赵敏如何办理。赵敏在周赞改变付款方式时不去找中介重新制作合同,虽然省了一点钱,却失去了中介的帮助。即使不去找中介,赵敏也应该再和周赞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写清楚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支付,同时注明在哪个银行进行贷款等相关事项。
    最有保障的做法,应该是到中介公司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用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一般情况下,中介会让赵敏、周赞和贷款银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赵敏过户后直接把房产证交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银行批准贷款后也会把购房款直接转入赵敏的账户。
    按照银行的规定,贷款购买二手房时,只有先拿着房产证才能进行贷款,确实需要房主先配合过户,买主再去办理贷款。赵敏想当然地以为周赞要办理银行贷款,谁知他却去了民间借贷公司。她贪图周赞许诺的2万元补偿,没有意识到要承担拿不到卖房款的风险。
    赵敏还没有拿到钱就同意过户,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购房合同由周赞签订,房子却要过户给陈晓芳,在这种情况下,赵敏完全有理由拒绝过户。即使一定要过户,也应该和周赞、陈晓芳共同签订一份协议,说清楚过户的原因。这样的话,至少可以保证被骗后,能把房子追回来。

房屋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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