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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方便多,如何双保险?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宋纯峰 包立娟
法律帮助 2012-03-19 11:43:00

邮票不翼而飞,快递公司赖账
    韩冰是一位海归博士,曾经在德国留学。2011年1月,喜欢集邮的他在德国代购了价值1万欧元的邮票,并与卖家费恩约定,将邮票直接邮寄到他在北京的住址。可两个星期后,当快递员把包裹交到韩冰手上时,他却发现四周的封条全部被划开了。
    因为担心邮票受损,韩冰向快递员要求当场验货。谁知打开一看,里面的邮票已经不翼而飞了。气愤的韩冰当场拒绝签收,快递员只好把东西原样带回了公司,包裹最终也只能按照退回处理。
    为了买到这些邮票,韩冰支付了1万欧元,托人从德国寄来,自己又满怀期待地盼了两个星期,不料最后竟然变成了一个破损的空包裹。韩冰觉得这件事一定要讨个说法,而且必须要有人对他8万余元人民币的损失负责。
    韩冰随即找到快递公司,提出索赔的要求,然而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他列出了三个理由,每一个似乎都很有道理,让韩冰一时不知该如何反驳。
    第一,包裹被韩冰拒收之后要退回给寄件人,也就是说它现在归德国的卖家费恩所有。即使要索赔,也得由费恩提出,韩冰没有这个权利。第二,韩冰没有证据能证明邮票的价值,费恩寄包裹时也没有办理保价,所以即便是赔偿,快递公司也只能赔3倍的邮费,不能承担全部损失。第三,费恩很可能没有把邮票装进包裹,邮票也有可能是在邮寄中途失窃的,比如丢在德国的邮局、飞机上、海关等其他地方,与负责在北京送货的快递公司无关。
    为了证明快递公司要对自己丢失的邮票负责,韩冰不得不向远在德国的费恩求助,询问他邮寄邮票的细节,想收集一些证据。而一向以处事严谨著称的德国人果然没有让他失望。
费恩说自己按照韩冰的要求,在当地邮局寄了国际包裹,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如实注明,包裹里有1万欧元的邮票。随后,他又把代购和邮寄时的各种单据都给了韩冰,用来证明邮票的价值和他邮寄的事实。

法庭索赔成功,留下经验两条
    由于协商不成,韩冰干脆把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而法院在调查之后发现,根据韩冰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费恩将价值1万欧元的邮票完好无损地放进包裹,交给了邮局。海关在检查包裹,对邮票、包装和重量进行核对时,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所以,邮票的丢失就发生在快递公司在北京投递的环节上。
    虽然快递公司提出,韩冰的拒收已经让他失去了包裹的所有权,认为他无权索赔,但韩冰却在无意之中留了后手。原来韩冰和费恩曾经约定,从费恩寄出包裹时起,邮票在整个邮寄过程中无论是毁损还是丢失,风险都由韩冰来承担。也就是说,邮票一旦丢失,韩冰只能自己承受损失,不能要求费恩退钱。如此一来,韩冰就成了风险最大的人。
    法院认为,投递期间的包裹处在快递公司的控制和管理之下,邮票在这个时候丢失,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保管和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韩冰既然按约定承担了邮寄过程的全部风险,就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所以2011年底,海淀区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韩冰8万余元人民币。而韩冰的索赔成功,也给人们提供了两个重要的经验。
    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对邮寄风险的承担进行约定。因为谁承担风险,谁就有权索赔。如果韩冰事先没有和费恩约定,由自己来承担邮寄的风险,就会发生快递公司说的那种情况。他拒收后,被退回的包裹就归费恩所有,他无权再索赔。所以如果是购物,尤其是远距离或者跨境买卖,在邮寄之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约定,并且保存好购买和邮寄的相关证据。
    接下来就是要给贵重邮件办理保价。所有快递公司都会提供这种服务,而保价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证明邮件的价值,用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邮件值多少钱,快递公司无从判断。所以一旦发生毁损或者丢失,寄件和收件的人又不能证明东西的价值,快递公司一般就只赔偿一定倍数的邮费。而办理保价则是“花小钱买保险”。比如,一个人邮寄了一块1万元的手表,按照1%的标准花100元保价,如果邮件丢失,即使他没有证据证明手表的价值,也可以得到1万元的赔偿。
    另外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东西本身或者内部的包装上做一些小记号,然后拍照留作证据,免得在邮寄过程中被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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