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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保障孤老晚年无忧

法律帮助 2022-11-14 10:19:07

孤老未婚,膝下也无子女,一次车祸后意识到需要有人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便委托关系不错的邻居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独居老人,委托邻居监护


刘桂芝和赵菲菲的父母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关系一直不错。刘桂芝未婚未育,也无其他亲人。在一次遭遇意外事故后,赵菲菲的父母就让她照顾刘桂芝。刘桂芝把赵菲菲当作“干女儿”对待,赵菲菲也认为自己照顾刘桂芝理所应当。

赵菲菲与秦伟民结婚后,夫妻俩一起照顾刘桂芝老人。4年前的一天,80多岁的刘桂芝将赵菲菲夫妇叫到身边,她感觉自己能记起的事情越来越少,还常常出现幻觉,为了安心度过晚年,她希望自己唯一的“亲人”赵菲菲,能帮她处理医疗救助和生活照管等事宜。

多年的陪伴和相守,使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感情深厚,赵菲菲没有推辞的道理。于是,他们来到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协议约定,刘桂芝委任赵菲菲在其今后发生精神、智力或身体障碍,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辨识自己行为时担任其监护人,保障其在世期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个人尊严、财产安全和权益维护。

2021年下半年,刘桂芝经常出现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赵菲菲带她去医院诊治,被确诊为“混合型阿尔兹海默病性痴呆伴幻觉妄想状态”,即老年痴呆症。老年痴呆症是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病变,有一个由轻及重的发展过程。刘桂芝精神状况每况愈下,赵菲菲担心自己与刘桂芝老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医院不认可其作为老人监护人的资格,那样的话她将无法协助老人决定医疗措施。于是,赵菲菲向律师求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监护人资格。

黄宇璐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璐告诉赵菲菲,由于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监护的起始条件为:委托人因身体或精神障碍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通过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赵菲菲为监护人的流程:一是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被监护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宣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根据意定监护协议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随后,黄宇璐作为赵菲菲的代理律师,向普陀区法院申请宣告刘桂芝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法院指定赵菲菲为刘桂芝的监护人。

在法庭上,赵菲菲表示,刘桂芝出现阿尔兹海默病早期症状,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意定监护协议,为了维护刘桂芝的合法权益,她申请法院指定其为刘桂芝的监护人。为此,她提交了司法鉴定报告、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基于刘桂芝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由赵菲菲照料,双方形成了和谐友善的邻里帮扶关系。并且,刘桂芝在此前已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自己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菲菲担任监护人,法院在尊重刘桂芝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认为赵菲菲可以担任其监护人。2022年8月,普陀区法院判决指定赵菲菲为刘桂芝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尊重自我决定


黄宇璐律师解释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的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在神志清楚时与其指定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受托人在委托人未来失能失智时担任其监护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经过公证,但为了避免意定监护协议因存在瑕疵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还是建议经过公证程序。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在人身保护方面,包括代理被监护人缔结护理合同和护理人员的选择、变更;与医疗机构缔结医疗合同;被监护人的饮食起居具体安排、医疗措施同意权等。在财产管理方面,包括管理不动产、金融资产、受领退休金、支付房租、税收、医疗费、生活费等,以及与继承、保险相关事项等。

意定监护协议是约定未来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谁来做其监护人。当委托人真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则需要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再根据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监护人。意定监护协议除了涉及医疗决定,还有财产管理和人身保护,医疗决定目前尚有争议,因此仅凭意定监护协议是不够的。

在这个案子里,赵菲菲一直关心照顾刘桂芝,老人神志清楚时,自己可以从事民事行为,可当老人一旦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则需要有人协助安排和决定其生活、医疗等事宜。

幸好老人和赵菲菲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老人在头脑清楚时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明确自己未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人选,赵菲菲则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院特别程序指定其为老人的监护人,并履行监护职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律所受托,担任监督人


在取得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之后,赵菲菲夫妇和老人搬到郊区的别墅共同生活,赵菲菲一家都将老人视为亲人对待,生活非常融洽。不久前,老人在家中不小心摔了一跤,伤及腰部,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刘桂芝老人提出去护理医院,考虑到她卧病在床,需要专业的医生和护理人员,赵菲菲就对附近的几家护理医院进行考察,并选中一家服务口碑好的护理医院。老人住院期间,赵菲菲经常去看望。

因为刘桂芝没有其他亲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为了防范自身风险,赵菲菲主动提出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监护监督人。律师事务所履行监护监督人的内容包括:前往老人所在的康复机构进行探望,并向康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与老人有关的情况,并据此制作书面的监督、探望工作记录。了解、监督赵菲菲管理老人的财产情况、涉及老人医疗决定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在我国,没有在意定监护中“设定监护监督人”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目前,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一般不会同时指定监护监督人。如果法院指定多人共同担任监护人,那么彼此还有可能监督和制衡。但如果仅有唯一的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就有“因为缺乏监督而可能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能。虽然民法典规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有监督的权利,但这种事后监督往往是滞后的,无法及时、有效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由于监护人的权利很大,如果不加以监督,完全靠监护人的道德自律,很有可能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的自主决定权和人格尊严,保护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因此,在意定监护中引入监护监督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