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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亲情陪伴很重要

作者:文/徐冰琪
法律帮助 2022-11-24 15:06:36

离婚时确定的孩子抚养权,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当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时,谁给了孩子更多陪伴,是法官考量的重要因素。

暂时托付,无故拖延未接回

邓琪和周伽结婚多年,生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小琦、儿子小峰、小女儿小薇。2019年7月,小薇出生一年多,夫妻二人离婚。经过协商,小琦、小薇由邓琪抚养,小峰由周伽抚养。

小峰才5岁多,十分依恋母亲,周伽刚好面临工作变动,常常两地奔波,便让小峰暂时跟随邓琪生活。没想到周伽此后长期在外,逢年过节才回来看望三个孩子。2022年2月,邓琪把周伽告到广东梅州五华县法院,要求变更小峰的抚养权。

邓琪表示,离婚后小峰实际上由她抚养,周伽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周伽则解释说,不是他不想把小峰接到身边,而是每次提出要求都会被邓琪拒绝。他在外地的工作稳定后,原打算把小峰带走,但邓琪认为小峰已经上学,转学会影响孩子成长。他又提出在外期间由自己的父母照顾,邓琪却说老人文化水平有限,没法辅导孩子功课……总之就是不把小峰还给他。

对于抚养费,周伽表示并没意识到这是个问题,邓琪是小峰的母亲,抚养小峰是理所应当的。他还说,每次因为小峰的事和邓琪发生争执,邓琪的哥哥、弟弟都会出面对他进行威胁,导致他后来不敢去看孩子。不过,周伽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在法官看来,两人出于多方考虑,先由邓琪暂时照看小峰是人之常情,但此后他却没有认真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变相让小峰缺少了父亲的关爱。

离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照顾、陪伴、教育孩子,不能共同生活的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来履行责任。周伽既然把小峰交给邓琪照料,理应支付抚养费却未支付。两年多的时间也远远超过“暂时”的合理范围。他提出受到邓琪哥哥、弟弟的威胁阻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法官认为,周伽的工作稳定后,能够把小峰接到身边却遭到邓琪拒绝,他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让邓琪抚养小峰,只是偶尔去看望。如今小峰已经8岁,并向法官表示想和姐姐、妹妹在一起,不愿意分开。2022年6月,五华县法院判决变更小峰的抚养权给邓琪,周伽对三个孩子享有探望权。

法官提醒说,审理变更抚养权的案子时,如果没有虐待等恶劣情形,谁给予孩子更多照顾与陪伴是重要因素,法律会支持实际抚养时间较长的一方。此外,孩子满8周岁的,还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父母打工,孩子跟随祖父母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学会如何爱与被爱,有的来自父母呵护,有的来自兄弟姐妹互助,还有的来自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心。因此,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果父母对孩子的陪伴差异不大,就需要考虑孩子与其他亲人的关系。

曾施明在外出打工期间结识了魏安娜,两人结婚后与曾施明的父母生活在五华县。在2013年和2014年,魏安娜先后生育了儿子小锦、女儿小绵。小绵两岁时,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把女儿带在身边,儿子留在家中交给老人照顾。

2018年,曾施明和魏安娜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儿子由曾施明抚养,女儿由魏安娜抚养,各自负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这个约定对曾施明没太大影响,他还是把儿子交给父母照顾,自己和以前一样外出打工,逢年过节回家团聚。

魏安娜是从广西嫁过来的,她带着女儿先回了娘家。过了一段时间她十分思念儿子,又回到五华县工作。她的收入比外出打工少一些,但也足够母女俩生活所需。几年后,她的生活条件好转,越想越觉得两个孩子都应该跟着自己生活。

在魏安娜看来,曾施明一年回不了几次家,老人也年迈,照看活蹦乱跳的小锦有些吃力。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想法,却遭到曾施明及其父母的反对。2022年3月,她把曾施明告到五华县法院,要求获得小锦的抚养权,理由是曾施明长期在外地打工,没有履行抚养责任。

得知自己被起诉,曾施明很快辞去外地工作,回来在附近工厂找了新工作。工厂地点比较偏远,但比起以前回家要方便很多,不用等到逢年过节的长假。他向法官保证,今后就算工作变动,工作地点也不会离家太远,保证每月至少回家一次陪伴儿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主要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患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审判实践中,“其他正当理由”主要考虑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双方在经济、生活条件、教育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不大,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官重点考察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父母是否充分陪伴孩子,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如何等。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小锦其实从小都是祖父母在照顾,比起与父母的感情,和祖父母的感情更深厚。面对老人日益年迈、小锦渐渐长大的情况,法官建议曾施明要加强对小锦的陪伴、教育,不要忽视小锦成长发育的关键期,履行好父亲的责任。2022年5月,五华县法院驳回了魏安娜的请求。

家事纠纷中很难区分谁对谁错,魏安娜要求变更抚养权是为了孩子,曾施明能立即回到家附近工作,同时作出了多陪伴孩子的保证,充分说明他是会认真抚养孩子的。结合小锦的生活环境和他对祖父母的感情依赖,并不适合变更抚养权,改变他的生活环境。

法官提醒说,无论父母双方谁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都有权也可以给予孩子充分的爱,并不是只有共同生活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