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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申报令,为弱势一方“撑腰”

法律帮助 2025-04-18 16:53:00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数据,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北京平谷区法院法官郑坤介绍说,在离婚纠纷中,分割财产一直是焦点。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广泛应用,财产分割比以前更全面、更公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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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当事人对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不了解,财产实际控制一方对法院提出的相关要求往往不积极配合,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法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而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却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

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载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依据、须申报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范围、申报期限,以及虚假隐瞒申报、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磊和李莉感情破裂,告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过程中,张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李莉也提出分割其他财产的请求。诉讼中,法院向双方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填写《保证书》。在依法向双方送达对方填写的申报表后,李莉对张磊申报的财产内容提出质疑,认为张磊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并依法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张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账户存在30万元大额收入未如实申报。张磊辩称其婚后没有收入,生活花费均由其婚前财产支付,但对该银行账户收入款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银行流水可以看出,张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其他收入,并未如实申报,张磊隐藏、转移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高度可能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张磊依法予以少分。综合考虑本案情形,酌定李莉取得前述财产的70%,张磊分得30%,有力维护了财产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弱势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敦促当事人开诚布公、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解决了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最终将促进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