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车给情人,妻子该告谁?
夫妻约定AA制,谁知丈夫为给情人买车,竟刷了妻子的信用卡。婚外情曝光,妻子向第三者追讨欠款,却没能要回自己的钱。
文/黄泓源 知鱼
为情人买车,刷了妻子信用卡
顾美芸和高永强结婚十几年,有过亲密无间的时刻,也经历了感情从热烈到平淡的过程。高永强喜欢社交,工作中的应酬也比较多,顾美芸则把大部分时间精力都用在了照顾和培养孩子上。
不过,他们没有争吵,更没有闹离婚。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顾美芸和高永强仍然尽力维持着家庭的完整,只是签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彼此之间财产独立,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和使用。
这种相安无事的状态是被高永强的婚外情打破的。认识林子晴时,习惯了平淡生活的高永强觉得自己又一次体会到了什么是怦然心动,于是对林子晴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没过多久,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林子晴考取驾照之后,高永强打算买一辆车送给她。但是自从开始与林子晴恋爱,他日常的消费支出就越来越多,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了讨女友欢心,他想到了一个主意。
高永强在家里拿了一张顾美芸的信用卡,刷卡消费5万元,给林子晴支付了一部分购车款。顾美芸很快便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刷卡通知短信。因为此前她和高永强有过临时缺钱、借对方信用卡周转的情况,所以她直接打电话询问丈夫是否刷了她的卡。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顾美芸要求高永强尽快归还信用卡里的欠款,但高永强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未还。为避免透支产生高额利息,顾美芸只好自己先向银行还了这笔欠款,并一再提醒高永强要还钱给她。
一个偶然的机会,顾美芸从其他人那里得知,高永强刷她的信用卡是为了给林子晴买车,不禁怒从中来。顾美芸觉得,这笔钱既然花在了林子晴身上,自然要由林子晴来还。于是顾美芸多次找林子晴要钱,但都被拒绝了。
2015年5月,顾美芸告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请求确认高永强赠与林子晴5万元购车款的行为无效,要求林子晴还钱。
妻子输官司,欠款应该向谁要
顾美芸向法庭提交了她与高永强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想证明两人已经约定财产独立,高永强不能用她的钱给林子晴买车,接受了赠与的林子晴必须返还。林子晴却反驳说,自己根本不知道高永强花的是顾美芸的钱,更不清楚他们有什么财产约定,她接受赠与没有过错,无需还钱。
丈夫、妻子、第三者,三个人之间的情感纠葛难以理清,财产和债务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对于顾美芸和高永强的财产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两人的《夫妻财产协议》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是他们的真实意思,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在家庭生活中,他们都应该遵照协议履行约定。高永强未经妻子同意,擅自使用顾美芸的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顾美芸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顾美芸打官司是想让高永强还钱,得到法律的支持并非难事。可是,她告的偏偏是林子晴。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约束夫妻二人,对其他人的效力有限而且有条件。顾美芸无法证明林子晴知道她和高永强有财产约定,也找不到高永强和林子晴恶意串通的证据,所以法院不能认定高永强给林子晴购车款的行为无效,也无法直接让林子晴还钱。也就是说,违反夫妻内部财产约定的是高永强,顾美芸只能找他承担责任。
可能是顾念夫妻一场,又或者是考虑到家庭和孩子,听完法官的解释,顾美芸并没有立即在法庭上要求高永强还钱。2016年初,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顾美芸的请求。不过如果她愿意,可以另行起诉,让高永强承担责任,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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