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离职时草率签协议,万元补偿打水漂

法律咨询 2016-04-12 10:40:00 176

025

离职的时候,有些单位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离职补偿协议,单位支付一笔钱,双方权利义务两清。如果这份协议让劳动者吃了亏,又该怎么办?

文/本刊记者 陈晨

草率签订离职协议,万元补偿打水漂

姚静雪就读于上海一所大学的广告系。研究生毕业后,她顺利进入了上海一家中等规模的广告公司任职。

2012年6月,她因为一个广告策划稿和部门主管发生争执,两人关系闹得很僵。从此之后,主管几乎不再给姚静雪安排广告策划业务。

2013年3月,公司为缩减经营成本,打算从广告策划部辞退三人,姚静雪出现在了名单上。她找主管谈话,但对方表示这已经是公司领导讨论之后的决定,无法改变,姚静雪只好接受。

姚静雪和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补偿协议书》。约定:“公司与姚静雪协商同意办理离职,公司一次给付姚静雪三个月的薪资3万元作为离职补偿。此协议作为最终协议,双方今后不再就离职补偿有任何纠纷。”协议签订后,姚静雪办理了离职手续,没过几天,就收到了公司转账给她的3万元。

一个月后的一次朋友聚餐中,姚静雪说起了自己的离职经过。在座的一位朋友告诉她,这份协议让姚静雪吃了大亏:按照法律,如果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就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姚静雪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对方应该给她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4万元。可是按照协议,公司只需给她三个月的工资。

姚静雪一听才明白,原来公司少给了她1万元。她将公司告到了上海奉贤区法院,要求撤销《离职补偿协议书》,补齐1万元经济补偿金。

法院却认为,那份离职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法有效。法院驳回了姚静雪的请求。

工会律师:签订离职协议要慎重

离职补偿协议到底是什么?如果协议明显不公平,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到了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公益律师黄绮,请她来回答劳动者们关心的问题。

黄绮律师表示,这个案子里,姚静雪本来能要到更多的钱。首先,根据法律,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工作一年,单位就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因此,姚静雪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四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她解除合同,因此还需要向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这么看,公司起码少给了姚静雪两个月的工资。

不过即使如此,姚静雪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不能撤销。

根据合同法,如果一方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这叫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法与另一方订立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合同无效。但是,这个案子并不存在以上情形。法律条文是公开的,劳动者有学习法律的义务,也有向专业人士咨询的能力。签协议时不了解法律不能归责于单位,更不是申请协议无效的理由。

姚静雪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她可以仔细看看单位是否为她足额缴纳了社保金。根据法律,单位缴纳社保金要以员工所有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这就意味着,单位要把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所有的收入加起来,以这个数额乘以一个百分比,来缴纳社保。但是,现实中很多单位不会按照这个基数缴纳。所以对于不足部分,姚静雪可以要求单位补足。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受离职协议约束。

同样的道理,姚静雪还可以仔细想想单位有没有拖欠她工资、加班费、公积金。如果这些情况存在,她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

黄律师还想提示的一点是,如果一份协议有“关门条款”,劳动者就更不能掉以轻心。姚静雪签订的协议中,“此协议作为最终协议,双方今后不再就离职补偿有任何纠纷”这句话就是个关门条款。它进一步强调了双方签协议的自愿性,让法院更倾向于相信,是员工自愿放弃了权利。

阅读更多“法律帮助”文章,欢迎关注“中国妇女”微信公众号(zgfn1939)。

人称“叶坚强”!嘴上佛系内心热血的90后女孩叶黎文:青春在最需要的地方闪耀

【决战脱贫前线】大凉山上的驻村第一书记:带着乡亲们“漂漂亮亮”脱贫

一袭白衣,两代传承!援汉北京医疗队年龄最小的她,令人刮目!

【决战脱贫前线】返乡创业新农人!一个高光白领的蜕变……

绽放在炉台边的玫瑰:辽宁鞍钢股份炼铁总厂二高炉作业区茵芭操作工李珊

热门专题

更多

中国妇女

全国妇联机关刊

中国妇女_法律帮助

全国妇联机关刊

《中国妇女》微信号

zgfn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