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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悔要趁早

婚姻与家庭 2024-02-23 14:44:48

老年人丧偶后再婚,容易引发赡养、继承纠纷。十多年前,兄妹三人已放弃继承过世母亲的遗产,可当老父亲准备再婚时,他们的想法发生了改变。

按照法律规定,老人去世时,配偶及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处理遗产。然而在现实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都会选择父母都去世后再处理。有时,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可能再婚,会影响继承和财产归属。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维持了一审判决,维护了 老人的权益,对子女来说却成为未来的“隐忧”。

父亲独自继承,方便管理资产

上海的余舒朗和妻子宋欣精心培 养三个子女,他们都曾到国外留学而且大儿子余成泽、二儿子余成峰已 在国外定居,小女儿余幸涓也准备移 居国外。 2012 年底,宋欣因病去世。为 了抚慰父亲,大儿子、二儿子暂停了国外的工作,回国陪伴父亲。几个月 后,父亲的情况有所好转,两个儿子 准备返回国外。走之前处理好母亲的遗产,成为三兄妹的共识。多年来,老两口共同打拼做生意, 加上稳健投资,积累了上亿元的资产, 包括七套房产、大量存款、市值数 百万元的股票,以及不少古董、字画、 黄金等。 余舒朗经历丧妻之痛不久,表示 不会再婚,等他百年之后,所有的财 产都是子女的。 三兄妹各自的经济条件都不错, 并不急于继承财产。考虑到父亲还健在,他们已经或者即将在国外生活, 处理房产比较麻烦,就决定放弃继承, 方便父亲统一管理。2013年1月和3月,三兄妹先 后两次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 证书》。这就意味着,余舒朗成为妻子遗产唯一的继承人。 凭借公证书,余舒朗将房产等各 项财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几年后, 小女儿也移居去了国外。子女们为余 舒朗雇了保姆,每年为他安排体检, 有时还会带他去度假,或者接他去国 外暂住。 

子女劝阻无果,要求重分遗产 

在外人眼中,余舒朗的晚年生活 衣食无忧,三个子女既能干又孝顺。 可对他来说,身边没有子女陪伴,精 神上很寂寞。 2020 年,余舒朗过完八十大寿, 有了找个老伴的想法。经过朋友介绍, 他认识了离异多年的章春喜,相恋半 年后计划结婚。 得知这个消息,三个子女都表示 反对。小女儿和两个哥哥商议后,紧 急回国进行劝说。余舒朗表示,自己 虽然年龄大了,但还没有糊涂,希望 和章春喜共度余生,理应得到子女的 支持和祝福。 面对小女儿的多次劝说,余舒朗 坚持结婚是他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 干涉,希望子女能祝福他。 父亲再婚后会不会把财产给章春 喜?子女都在国外,父亲去世后遗产 会不会被他人侵占?担心父亲再婚后 横生枝节,余幸涓获得两个哥哥的委 托授权,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母亲的遗产。 余幸涓告诉法官,当初三兄妹放 弃继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父亲不会 再婚。虽然这一点没有写下来,但这 是人之常情。如果父亲当时就表示会 再婚,他们肯定不会放弃继承。 为了推翻《放弃继承公证书》, 余幸涓提出,父亲有隐瞒一千多万元 存款的事实,子女们在这一点上受到 了欺骗,放弃继承的行为应该归于无 效。收到诉状,余舒朗十分气愤。 余舒朗解释说,他没有刻意隐瞒 一千多万元存款,只是子女没有细问, 他便没说。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子 女连价值最大的七套房产都放弃了, 又怎会计较存款? 法官表示,父母不能干涉子女的 婚姻自由,子女同样也不能干涉父母 的婚姻自由。即使子女和父亲对于“不 会再婚”有过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放弃继承公证 书》证明了三个子女是自愿放弃继承, 合法有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前 是可以反悔放弃继承的,处理后反悔 的,法律不支持。如今,房产等遗产 已经都过户到余舒朗个人名下,完成 了继承。于是,法院驳回了余成泽、 余成峰和余幸涓的诉讼请求。余幸涓 等人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 起上诉。 

复盘公证记录,“其他”涵盖存款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调查查明, 为了让父亲继承遗产,余成泽、余成 峰、余幸涓曾于 2013 年 1 月和 3 月 先后两次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母亲的全部遗产, 由父亲一人继承。 从公证记录来看,子女放弃继承 公证是在 2013 年 1 月做出的,不需 要父亲在场。3 月的公证是子女和父 亲共同做出的,主要是余舒朗向公证 处申请继承七套房产以及妻子生前个 人名下的 6 万余元银行存款,方便办 理之后的过户手续。余舒朗陈述的都 是需要办手续的财产,无需告知公证 处自己名下还有其他财产,不存在欺 诈的故意。 公证处对公证过程进行了录像。 录像显示,在公证员的询问下,余成 泽、余成峰、余幸涓通过回答三个问 题表示放弃继承。 首先,公证员询问是否自愿放弃 继承,三兄妹表示“不要继承,由父 亲继承”。 其次,公证员将有凭证证明的遗 产一一列明,包括七套房产等,三兄 妹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些财产”。 最后,公证员又询问,如果还有 其他属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包括 基金在内的一切银行金融理财产品, 及其他动产、不动产,是否需要继承? 这个问题足以提醒三兄妹所放弃继承 的遗产范围,已经超出了上一个问题 罗列出的遗产,可能包括下落不明以 及价值不明的遗产。 三兄妹直接回答“都不继承”, 说明他们并不在意遗产的价值。他们 的回答也再次印证了对于第一个问题 的回答,即放弃继承的原因是“由父 亲继承”。 不难看出,公证员已经尽职尽责 完成了工作,证明了三兄妹是自愿放 弃继承所有遗产。三兄妹不了解也未 询问的一千多万元存款,属于公证员 询问的第三个问题中的“其他”遗产, 已被放弃继承,不能以此推翻《放弃 继承公证书》。 2023 年 11 月,上海市第二中级 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三兄妹自愿放弃继承 母亲的遗产,本属于他们的遗产已经 成为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即将再婚, 会不会把遗产都留给他们,还是个未 知数。如果父亲愿意,可以在生前以 赠与的形式将财产给子女,或者留下 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不能干涉父 亲再婚,但可以提醒父亲与再婚对象 签订财产协议,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