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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连环战”,意气用事无赢家

离婚指南 2017-08-21 15:57:00 81

心存不满,离婚后前妻迟迟不协助前夫办理房产过户。蓄意报复,前夫拒不还贷,致使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赌气有代价,究竟是彼此连累,还是自讨苦吃?

心怀怨气,离婚后官司不断

离婚夫妻,有好聚好散的,有老死不相往来的,也有分手后依然纠缠不清吵吵闹闹的。纪燕洁和江承俊就属于最后一种。离婚七年来,他们打了好几场官司,有时彼此告对方,有时一起被别人告。而一切纠纷的起因,竟然是因为赌气。

纪燕洁和江承俊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也曾经一同用心经营自己的小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们认真工作努力攒钱,在结婚后的第三年购买了一套价值78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9万元,其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房子登记在纪燕洁名下。

婚姻的破裂有时候很难预料,日积月累的家庭琐事和鸡毛蒜皮的矛盾,就能将感情消磨殆尽。2009年7月初,争吵不断、恩爱不再的两人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购买的房产归纪燕洁所有,剩余贷款由纪燕洁一人偿还。作为补偿,纪燕洁要在离婚三年之内一次性付给江承俊25万元。

对于婚姻的失败,其实各有各的责任,但在纪燕洁看来,错都是江承俊的。加上她收入不算多,攒这笔钱不容易,此后的三年里,她赌着一口气,并没有支付补偿金给前夫。

江承俊自然不会任由前妻占有房子却不给钱,所以2012年8月,两人又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纪燕洁如果于2013年2月10日前支付25万元,房子就还是纪燕洁的,若是她逾期不能全额付清,房子则转归江承俊所有,纪燕洁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好过户手续。过户之后,房子的贷款也由江承俊承担。

那段时间纪燕洁手头的确很紧,直到2013年4月都未能履行约定。如果江承俊能心平气和地对待,说不定她会认真考虑得失利弊,然后与前夫协商处理。可是离婚已经四年,房子的问题却迟迟不能解决,江承俊也气不打一处来。他并没有给纪燕洁解释和补救的机会,直接将她告到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法院将房子的产权判给他一个人。

因为两人之间早有协议,法院便判定房子归江承俊所有,纪燕洁要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还特意提醒他们,如果纪燕洁拒不协助,江承俊可以凭判决书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纪燕洁没想到前夫会告她,心里的怨气更大了,不仅提出上诉,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依旧没有协助江承俊过户的意思。
江承俊了解纪燕洁的性格,觉得与其再纠缠争论下去,不如干脆拿着判决书,自己去解决产权登记的事。可就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第二个星期,他却又一次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

这一次的原告是给房子提供贷款的银行,被告除了江承俊,还有纪燕洁。而说起原因,真让人有些哭笑不得。自从开始为房子打官司,两人都觉得判决结果未定,担心最后钱房两空,竟然谁都不还贷款了。

面对银行,有协议也不能免责

纪燕洁认为,法院既然已经把房子判给了江承俊,贷款就应该与她无关,而且根据他们之间的协议,贷款也要由江承俊一人承担,所以她拒不出庭应诉。

殊不知,尽管江承俊取得了房子的产权,但房子是他和纪燕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一起向银行按揭贷款,因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他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江承俊偿还,这个约定也只能约束他们俩,而银行仍然有权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纪燕洁没有足够的理由撇清自己。

2015年5月,法院判决江承俊和纪燕洁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共计30万元。可他们又开始互相扯皮,都觉得先出钱的那个会吃亏。失去耐心的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江承俊和纪燕洁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首先熬不下去的是纪燕洁,因为失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一年后,她主动向法院支付了拖欠的执行款。然而,婚离了,房子没了,房贷却要由自己来还,这样的结果让纪燕洁非常恼火。所以摆脱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江承俊告上法庭,向他追索自己支付的30万元。

考虑到他们对夫妻共同债务早有约定,纪燕洁也已经独自承担了对银行的清偿责任,法院认为她有权向江承俊追偿,2017年5月判决江承俊返还纪燕洁30万元。
时隔七年,这场离婚“连环战”终于有了结局。纪燕洁和江承俊赌着气互不相让、互相算计、生怕自己吃亏,到头来却没有赢家。因为这场纠纷不仅仅牵扯到他们,还有银行这个第三方。

如今很多夫妻都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可遗憾的是,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的婚姻还没有贷款期限长。离婚时,作为共同债务的贷款如何分割、谁来偿还,都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而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能用来对抗银行。这是协议相对性的要求,也是为什么房子明明归了江承俊,纪燕洁依然要还贷款的原因。而所谓“相对性”,是指协议一般只在做出约定的双方之间有效。所以离婚后,像纪燕洁这样没有得到房子却承担了贷款的人,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受到了其他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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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共同按揭买房,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对银行来讲一直如此。

离婚时,贷款债务的分割既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诉诸法院。但是,就算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内容是贷款由其中一方偿还,另一方也并不能想当然地摆脱“共同债务人”的身份,还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人的变更。

不过,因为这种变更涉及银行是否能顺利收回贷款本息,关乎银行的利益,所以有些银行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核程序,有些银行甚至不会同意。如果银行拒绝变更贷款人,则可能需要先想办法清偿原来双方共同的贷款,再以一个人的名义重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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