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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蓉:为维权燃起一盏明灯

来自工会 2013-09-25 13:53:00 161

孙蓉   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律师
对于入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的公益律师孙蓉来说,六年来,这样一组数据让记者动容:她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平均一周代理一件,为接受援助的人共计挽回损失126万余元。
每天,在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孙蓉热情地接待来访者,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她认真倾听,详细记录,耐心解答。孙蓉说:“我不能让他们在这里再受到冷漠或歧视。”
 
打工出意外,生活陷绝境
孙蓉说:“作为一名职工援助律师,就要成为职工的代言人。”她多次在西部法制频道《律师在线》和《法眼观天下》等节目中,结合案例讲解职工在维权时遇到的问题及维权知识。她也经常收到受助者为表达感激送来的锦旗,而每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故事。
陈丽萍出生在陕西省富平县一个偏僻的村庄。1989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冯保国,经过短暂的交往,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她生了两个孩子。
从2000年开始,冯保国外出打工,在西北电力建设公司当汽车司机。而陈丽萍就在家里种地、养孩子和照顾老人。
因为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为了能多挣一些钱,2007年11月陈丽萍来到丈夫打工的单位做清洁工,月工资六百多元。工资虽然不多,但对一个省吃俭用的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陈丽萍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但是,一场事故改变了他们的生活。
2008年2月2日,陈丽萍像往常一样在电厂工地内打扫卫生,突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货车撞倒,她惨叫一声,晕了过去。工友们听到叫声赶了过去,看到陈丽萍倒在血泊中,立刻把她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陈丽萍全身多处骨折,左下肢需要截肢。躺在手术台上的陈丽萍想的最多的是一双儿女:自己的左腿保不住了,儿女的学费和生活费怎么办?
近20万元的巨额治疗费,对陈丽萍的家庭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冯保国找到公司负责人,想协商事故的赔偿问题,但负责人不提钱的事,只是让陈丽萍先看病。之后,冯保国与公司多次交涉,公司在让冯保国打借条的情况下,勉强同意先支付医疗费。冯保国还提出自己要上班挣钱,让公司派人来护理妻子,公司只得安排冯保国回家护理妻子。
陈丽萍出院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冯保国在家护理妻子,单位也只发给他基本的生活费,生活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
2009年初,陈丽萍已经卧床一年多,冯保国想回单位继续工作,公司却提出要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冯保国找公司讨说法,却终究没能保住工作。
因为陈丽萍属于工伤,可以先找肇事方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之后再去做工伤认定,向西北电力建设公司索要工伤赔偿。这属于两个案子,需要分别起诉。但是人身损害、工伤认定怎么办理,陈丽萍夫妇犯了难。夫妇俩商量后决定找个懂法律的人来帮忙。于是他们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说要收取3万元的代理费,其中还不包括律师调查的费用。
如此高的代理费,陈丽萍夫妇根本没有能力支付,但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他们又不知道怎么办。考虑再三,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他们四处借钱,要打赢这场官司。
 
打破先例,要求双重赔偿
开庭时,由于肇事方和车辆所有人都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判决,两方共同支付陈丽萍人身损害赔偿费30万元。虽然法院支持了陈丽萍的请求,但对方避而不见,这笔赔偿款一时无法兑现。
接下来,陈丽萍又向法院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拿到工伤认定书,陈丽萍夫妇又燃起了希望。他们以为,既然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公司就应当支付工伤损害赔偿。可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公司根本没有把工伤认定书放在眼里,他们给陈丽萍的回复是:“既然你们已经私自做了工伤认定,那就法庭上见吧,现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陈丽萍夫妇已经为人身损害赔偿支付了不菲的律师代理费,如今他们再也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进行工伤索赔了,一家人再一次陷入绝境。
偶然的一次机会,他们在广播里听到了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陈丽萍兴奋不已,她马上让丈夫冯保国与维权工作总站的律师联系。
2009年4月14日,陈丽萍夫妇来到维权工作总站,那天正好是孙蓉值班。了解了陈丽萍夫妇的经历后,孙蓉首先从法律角度给陈丽萍夫妇做了耐心的解答。听了孙蓉的讲解,陈丽萍夫妇轻松了很多,他们不再茫然无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陈丽萍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她应当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赔偿来补偿,因此两者之间是补差的关系。但孙蓉分析了陈丽萍的案情后认为,由于人身损害一案法院判决数额较多,如果工伤赔偿采取补差的方式,赔偿的数额就会很少,加上人身损害一案陈丽萍还没有拿到赔偿,那么陈丽萍实际拿到手的赔偿就会寥寥无几。孙蓉决定向法院申请双重赔偿,而不是补差赔偿。
孙蓉一方面积极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案件,一方面查找人身损害案和工伤案何时能够得到双重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孙蓉还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由于公司已经支付了陈丽萍的医疗费、安装假肢费等各项费用20万元,并且人身损害案赔偿数额较高,因此公司认为不应当再支付其他费用。之后,孙蓉拿着相关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并出具了人身损害案和工伤案能够双重赔偿的详细法律意见。但是仲裁裁决还是采取了补差方式,裁决的赔偿数额很少。
随后,孙蓉代理陈丽萍将公司告到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孙蓉多次与法官沟通,希望法院采纳自己的观点。为了能够得到法院的重视,孙蓉还分别和《劳动报》记者、西安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两次到陈丽萍的家里了解案情,在《劳动报》和电视台法制节目中阐述自己的观点。在陈丽萍家做访谈时,看到陈丽萍家里确实非常困难,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孙蓉和记者分别捐钱给陈丽萍,以解燃眉之急。
通过孙蓉的努力,法官非常重视,就这个案子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向中院及高院做了汇报和请示。最终,法院采纳了孙蓉的意见,对人身损害案中已经赔偿过的项目,在工伤案中也做出了赔偿,陈丽萍获得45万元的工伤损害赔偿。
案子已经过去有些日子了,孙蓉还是时常会接到陈丽萍的电话,两人像朋友一样聊聊家常。让孙蓉感到欣慰的是,陈丽萍已经装上了假肢,平时还能干一些农活,而冯保国也找到一份跑运输的工作,一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不久前,孙蓉获得陕西省律师协会授予的“公益奉献奖”。她说,自己很喜欢现在的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这让她很满足,也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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