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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工作,让幸福相随

来自工会 2013-09-25 14:15:00 153

   
覃柳芳律师乐于助人,心中充满爱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柳州市是一座工业名城,那里大大小小的企业有几千家。几乎每家企业的改革都与职工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从2005年开始,柳州市总工会成立了职工律师团,来自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覃柳芳律师被选为副团长。多年来,律师团不仅为职工排忧解难,也让受到帮助的职工感受到丝丝温暖。2013年5月,覃律师接受本刊采访时,讲述了她在职工律师团经历的两个难忘的故事。
 
法律援助,结下一份亲情
    2009年夏季的一天,覃律师正在职工律师团办公室值班,一位中年女子走了进来。她叫张燕,曾是柳州市一家印刷厂的职工,因为工伤现在无法继续工作。通过张燕的哭诉,覃律师了解到她的不幸经历。
    张燕向覃律师哭诉,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是货车司机,两人有一个儿子。可是2006年的秋天,丈夫在运货途中出了事故,不幸去世。丈夫的离开让张燕备受打击,但为了儿子,她不得不坚强起来。每当年幼的儿子询问爸爸,张燕都会说:“爸爸去了外地工作,要几年后才回来。”张燕从不在儿子面前流泪,她把伤痛全部放在心里。
    刚巧那段时间印刷厂要求职工夜晚加班,性格老实的张燕不好意思请假,只好挺着。她没想到,加班的第二天就受了工伤。
    张燕的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她无法再干重活。工厂从那时起只是每月发给她基本工资,但对她的工伤赔偿请求一直拖延。2009年初,张燕听到一个消息:印刷厂向法院申请了破产,一些职工已经拿到了补偿工资,去找新工作了。
    张燕焦虑万分,印刷厂破产了,她还能找谁要工伤赔偿呢?她以后连基本工资都没有了,她该怎样生活呢?想到这些,张燕鼓足勇气又去找印刷厂的厂长。这一次,对于张燕的工伤赔偿要求,厂长没有回避,给了张燕3万元。厂长还表示,一次性付清3万元后,印刷厂和张燕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双方再无瓜葛。
    印刷厂想用3万元买断责任,但张燕心里清楚,她的工伤赔偿数额远不止这些。于是,在2009年3月,张燕将印刷厂清算组告到了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此时,柳州市中级法院已经成立拍卖组开始对印刷厂的全部资产进行拍卖。
    在仲裁庭,张燕表示,她在加班时受伤,多次要求工厂赔偿,可工厂一直推卸责任。后来只给了她3万元作为一次性赔偿,这种做法损害了她的利益。张燕请求工厂重新支付工伤赔偿,并为她提前缴纳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直至她退休为止。
    面对张燕的请求,工厂则辩称,他们已经按规定支付了工伤赔偿,所以无需重新支付。另外,社会保险费都是按月缴纳,没有提前预缴的规定。而仲裁委也咨询了当地的社保部门,对方表示目前无法帮张燕办理提前预缴社会保险的业务。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工厂应向张燕支付6.5万元工伤赔偿,驳回了她让工厂预缴社会保险的请求。
    经过一场仲裁,张燕总算为自己多争取了一些利益,但当她向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对方却只给了她3.5万元。理由是,另外的3万元工厂已经支付过了,所以拍卖组不会重复支付。
    这样的结果让张燕很难过。为了寻求帮助,她来到柳州市总工会,见到了覃律师。
    了解了张燕的经历后,覃律师开始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在覃律师看来,拍卖组应该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支付赔偿数额。如果拍卖组认为工伤赔偿有重复支付的部分,应该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不能直接拒绝支付。另外,张燕遭受的是六级工伤,按照规定对于六级工伤的员工,工厂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无法继续工作,工厂应该让职工离岗退养,并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直至职工退休为止。
    当然,印刷厂已经申请破产,无法继续和张燕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前替张燕预缴社会保险。这时,工厂就应该按现行的社保缴费标准对张燕进行一次性补偿,再由张燕每月自己向社保机构缴费,以保障她日后的生活。
    在覃律师的帮助下,张燕将拍卖组告到了中级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张燕的主张,她获得12万元的赔偿。随后,为改善张燕和孩子的生活,覃律师又介绍她参加了工会职介中心的培训。如今,张燕的身体在逐渐康复。张燕常对周围的人说:“覃律师的帮助,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和孩子早把她当成了亲人。”
覃柳芳律师参加柳州市总工会组织的法律活动
巧寻证据,帮职工解决难题
    一张照片能有什么作用?很多人回答,它可以勾起人们的回忆。但在覃律师的眼中,它是一份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王秀云是柳州市一家汽车配件厂的职工,从1996年开始她便在厂里工作,当时工厂并没有和职工签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底,王秀云无故被工厂辞退。事后她才得知,原因是2008年1月1日要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按照新法的规定,职工实际工作超过10年,工厂就应该和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随意解聘。
    而王秀云所在的工厂,为了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决定在新法正式实施之前将老职工全部辞退。在一天的时间里,工厂辞退了包括王秀云在内的11名职工。在王秀云看来,他们为工厂工作了十几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即使被辞退了,工厂也要给相应的补偿。于是,她将工厂告到了法院索要补偿金。
    让王秀云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厂方竟否认她曾在汽车配件厂工作过。厂方向法庭提交了厂里聘用人员的档案和记录,上面并没有王秀云的名字。
    王秀云一直相信:事实胜于雄辩。可她却不知道,打官司是需要证据的。因为没有和配件厂签订过劳动合同,配件厂每次发工资也是现金结算,没有给过工资条,一时间她竟无法证明自己曾在那里工作过。终于,王秀云想到她每次到流水线上工的时候,工厂都会给她“上工牌”。于是,她将“上工牌”提交给法院。可“上工牌”上只有王秀云的名字和照片,却没有工厂的任何标记,她依然无法证明自己是那里的职工。就这样,王秀云输了官司。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王秀云心情一直郁闷。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听说总工会的律师团是专门维护职工权益的,抱着试试的心态她找到了覃律师。
    “我在工厂工作了11年,他们突然将我辞退,可法院却判我输了官司,我该怎么办?工厂无情无义,我拿不到补偿,感到不公平。”王秀云将自己内心的苦闷都说了出来。
    为了缓解王秀云的情绪,覃律师耐心地和她聊天,询问她在配件厂工作期间,有哪些难忘的事情。于是,王秀云开始回忆自己的工作经历,讲述了她参加厂里的各项活动。随后,覃律师让她找出参加活动的照片。在一张大合唱的照片上有一条横幅,内容是:“1999年汽车配件厂职工大联欢”,而王秀云刚巧是那次大合唱的领唱之一。凭借这张照片,覃律师向法院证明了王秀云与配件厂的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汽车配件厂赔偿王秀云8万元。
    “用爱生活,会使自己幸福。用爱工作,会使很多人幸福。”多年来,覃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她的人生格言。因为心中的这份爱,她化解了劳动纠纷383件,帮助9万多名职工解决了难题。在柳州市她则被职工们亲切地称为“最贴心的律师”。2012年覃律师被评为“全国第三届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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