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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维权 新变化新挑战

来自工会 2014-07-11 14:10:00 266

王倩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特色和生命力所在。

2014年2月28日,全国总工会召开了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领导班子。会议全面总结了第五届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新一届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五年来,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女职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技术素质不断提升,就业领域得到拓宽和优化,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等等。那么,这些变化给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状况及女职工的维权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新的挑战?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倩。

记者:女职工队伍权益实现状况,比五年前发生了哪些明显的变化?

王倩:一是女职工劳动就业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就业总体上比较稳定,对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二是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家庭生活日益改善。三是女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特殊权益进一步实现。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多数女职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女职工通过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权利进一步落实。

记者:为让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参与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王倩:近年来,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修订出台,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上下联动,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被吸纳,为推动《特别规定》出台做出积极贡献。

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还集中开展《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活动,编发各类宣传资料565.5万份,并通过开展咨询日活动、层层开展督查等六项行动,推进《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班组,有效扩大了《特别规定》的知晓率。

针对维权工作的难点问题,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合力开展了二十余项专题调查,多渠道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参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育保险办法(草案)》等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对贯彻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参与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工会系统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贯彻实施纲要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为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不断加强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截至2013年9月,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121.5万份,覆盖企业294.6万家,覆盖女职工7787.1万人。

记者:在如何做好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方面,工会女职工组织下一步有何考虑?

王倩: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特色和生命力所在。

首先,工会女职工组织将按照全总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工会   女职工组织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启动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及相关劳动标准的研究立项工作,积极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其次,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进一步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工作机制和手段,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不断提高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率,不断提高签约质量和履约率,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还将进一步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了解女职工诉求,把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重点领域,扎扎实实地为广大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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