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法律帮助
2013-10-16 13:51:00
用我的名字办的信用卡,离婚后谁来还?

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要求让对方承担,离婚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债务。
结婚后,我办了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4万元。当时之所以办卡,一来是同学上门推销,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二来有信用卡在手,万一碰上什么困难,也可以透支以解燃眉之急。拿着信用卡,花起钱来便有些大手大脚,看到中意的东西,就算兜里没钱,也潇洒地刷卡买下,一来二去,竟然透支了近3万元。丈夫对家里的经济不管不问,对多出来的这些东西也视而不见。可是却苦了我,没有钱来弥补这3万元的“窟窿”,只好再办一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前不久,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不过,对于透支信用卡一事,瞒着没敢提。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我怕他不同意离。现在婚已经离了,想着信用卡上那3万元债务,十分犯愁。请问:我可不可以要他一起偿还呢?
贺阳
贺阳朋友:
透支信用卡,属于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持卡人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那么,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只要你刷信用卡买的东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便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你透支3万元,可能没有与丈夫协商一致,不过,这改变不了3万元均用于家庭生活的事实,他不知情,也要与你一起偿还。
至于协议离婚时没有及时提出来,也没有关系,不影响你现在提出重新分割债务的请求。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信用卡透支后不及时偿还会产生滞纳金,以3万元的数额,拖得时间长了,滞纳金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你应当先想办法把信用卡透支的钱补上去,然后再要求前夫承担透支额的一半。
离婚未成,口头财产分割协议还管用吗?

因为感情不和,我和妻子闹离婚有一段时间了,先是为离不离而争吵,后来便为财产分割讨价还价。争来吵去,好不容易达成了一个财产分割的口头协议。主要内容是,婚后买的一套房子给妻子,把房子从我的名下过户到妻子名下后,便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我一诺千金,很快履行协议,将房产过户到了妻子名下。可当我要求妻子去办离婚手续时,她却反悔了。现在妻子说,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就等同于赠给了她,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我是有苦说不出,当初没有留下只言片字,只是个口头协议,妻子反悔了,还能管用吗?我如果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冯峥
冯峥朋友:
夫妻间签订离婚协议,只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了,不去登记离婚,那么,离婚协议是不会生效的。签订了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尚且如此,口头协议当然更没有法律效力了。不过,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作用,走上法庭的时候,它是一份重要的证据。
你向法院提出离婚,如果妻子承认曾达成口头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至少证明了两点:其一,你们曾协商一致要离婚,说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其二,你们曾就财产分割达成过一致,这是法院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参考。如果妻子否认曾达成口头财产分割协议,也没有关系,因为将房产从你的名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事实。对此,她应当给出合理的解释,法院也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最终的认定。
财产分割的口头协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作用,走上法庭的时候,它是一份重要的证据。
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在2008年结婚。婚后,由于妻子没有工作,我们拿出两个人的积蓄,开了一家美容店,由妻子负责经营。我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和谐,吵架几乎是家常便饭。这样过了两年,彼此都不想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便决定先分开一段时间,冷静下来,再理性地决定是合是分。分居之后,妻子还向他人借款6万元用于美容店的扩大经营,而这段时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前不久,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我同意,可妻子却要求我分担她借的那6万元债务,我想问问,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呢?
杨磊
杨磊朋友:
你和妻子虽然已经分居,但只要没有离婚,你们仍然是夫妻。在此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而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美容店是你和妻子婚后开设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妻子借款6万元用于美容店的经营,从妻子的个人意愿来说,可能是为其自己,毕竟你们分居了,一旦离婚,美容店肯定归她继续经营。但是,因为你妻子投入的6万元转化为财产价值附着在美容店上,而美容店是你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你也占有一半的份额。所以,这6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你可以与妻子协商,如何处理6万元的债务,还要协商如何分割美容店。当然,把债务与财产分割放到一起考虑,6万元的分担可能就无须介意了。
分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而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三个月前 ,经过历时半年的离婚官司,我和唐宾的婚姻终于有了了断。中级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在准许我和唐宾离婚的同时,对家庭财产也进行了分割。对这个判决,我没有意见。如今三个月过去,我和唐宾没有任何来往,本不想再与他有任何纠葛,可当我获知唐宾还有一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分割时,我改变了主意,决定拿回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我认为,这是因为三个月前的离婚官司,法院没有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的,我觉得要拿回属于我的财产,就必须推翻法院原来作出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可我这是离婚官司,还能申请再审吗?离都离了,如果法院决定再审,离婚判决还有效吗?
贺菊红
贺菊红朋友: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不过,这只是指判决或调解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就离婚案件来说,判决或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不在“不得申请再审”之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存在再审问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你了解到有一部分财产在法院判决中没有作出分割,这可能是法院庭审未能查清所致,也可能是你举证不充分所致,还可能是唐宾隐瞒所致。其实,是何种原因所致无关紧要,也无须深究,因为要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拿回属于你的那部分共同财产,无须推翻先前的判决,只需要另行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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