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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人搭车,你想到责任了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宣锦宏
法律帮助 2012-03-09 14:10:00

江霞是上海人,她有四个弟弟妹妹,因为都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亲人之间常会走动联络感情。江霞的丈夫汪斌经营着一家不小的公司,家里的经济状况在几个弟弟妹妹中最为优越,所以在天气好的时候,她经常会组织几家人一起结伴出游,费用也主要由江霞来支付。
    2011年4月,正是出游的好时节,于是江霞兴冲冲地组织几家人一起去扬州游玩。江霞夫妇带着女儿汪晴和外孙女乐乐,其余的人也各自带上了子女,一行12人结伴去扬州泡温泉。4月10日那天,大家一大早泡完温泉之后,就由江霞的丈夫驾驶着客车踏上了回家的路。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意外发生了。
    下午3点,汪斌驾驶的客车右后轮胎突然破裂,与同方向的一辆货车相撞后,冲出高速公路的护栏翻了下去,车里面的人都被甩了出去。江霞、汪斌和外孙女乐乐都在这场意外中丧生。江霞的小弟弟和弟媳也离开了人世。余下的人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伤势也比较严重。
    事故发生后,汪晴在承受着父母双亡又痛失爱女的巨大精神压力之下,考虑到这次扬州之旅是自己父母提议并组织的,而且在返回途中,又是父亲驾驶着客车,因此对于这起事故,汪晴认为自己家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正是出于这样的想法,在交警部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之前,汪晴就主动拿出20多万元用于亲人们的治疗和补偿。
    很快,交管部门出具了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认定书上清楚地写明,汪斌驾驶的客车爆胎并与货车相撞为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拿到这份无责任认定书之后,汪晴觉得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应该由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出事后她已经拿出20多万元用于赔偿,因此不愿意再负担受伤亲人的医疗费用。
    汪晴态度的转变,让那些受伤的亲人,一下子由悲伤转为愤怒。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江霞的提议,根本就不会有今天的惨剧,而且车是汪斌开的。虽说这起事故是意外,但最起码汪晴应当帮助他们把伤治好,她不能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于是,受伤的亲人把汪晴告上了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起事故,涉及的人比较多,如何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官一直思考的问题。考虑到双方都是亲戚,这起事故已经令他们悲痛欲绝,此时大家应当相互体谅共渡难关,而打官司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法官试图从亲情入手,通过调解让双方都作出让步。法官向他们解释说,这个案子正是由于“好意同乘”而引起的,所谓好意同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或“搭顺风车”。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虽说车主是好意让人免费搭乘,但这并不意味着搭车人受到伤害时,车主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一般来说,车主需要承担的责任会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车主对交通事故存在责任,比如车主在驾驶时走神、超速、随意变道等,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车主要对搭乘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经交管部门认定,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不是车主的过错所造成的,但事故仍给搭车人造成了损害,这时车主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不难看出,法院之所以要求车主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否定车主的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车主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汪晴的父母在这起事故中均无过错,而作为对事故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汪晴而言,在父母和女儿都已去世的情况下,再要求她承担其他伤亡亲属的赔偿责任,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考虑到是汪斌驾驶的车辆,从亲情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2011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汪晴在父母遗产范围内酌情补偿其他亲属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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