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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有限额,为何不早说?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顾建兵
法律帮助 2014-02-08 14:50:00

保险伴成长,多买不多赔
2005年,严丽的女儿刚出生不久,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就建议她为女儿买保险。销售员向她推销“福如东海”终生寿险,每年缴费2300元,缴费到女儿成年后,如果女儿平安无事就能终生按年领取收益,成年前意外身亡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
经不住销售员的热情劝说,严丽决定为女儿购买保险,还抱着多买多受益、多赔偿的心态,买了两份。随后,她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希望这份保险能伴随女儿健康成长,让女儿在成年后获得更多收益。
2012年5月,严丽的女儿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在办完女儿的丧事后,她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为了防止父母伤害子女以获得高额保险金,保监会早在1999年就规定,未成年人身亡后保险赔偿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后来提高到10万元。因此,虽然严丽购买了两份保险,但也只能获得10万元赔偿。
可是买保险的时候,销售员并没有说赔偿有限额,严丽觉得错并不在自己,就算买了两份,保险公司也应该如约赔偿。对此,保险公司称责任在销售员,还说当时卖给严丽保险的销售员早就因为业务能力不足被辞退了。
几次交涉未果,严丽把保险公司告到南通崇川区法院。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保监会的规定,同时表示,严丽购买了两份保险是销售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保险公司可以退还她历年缴纳的保险费。
在法院看来,销售员的差错是很容易发现和避免的,可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保险公司一直在收取保费,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不应该在明知有限额的情况下,出售两份保险,判决保险公司按两份保险赔偿20万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2013年8月被南通中院驳回。
 
了解小规定,省去大麻烦
保险让人们的生活有了更多保障,法律也对保险有很多规定,确保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能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人们购买保险时,比较关注能获得多少保障和利益,会忽视一些小规定。比如,给孩子买保险,身亡后最高只能获得10万元赔偿就不为人们所熟知,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也往往避而不谈。于是,理赔时就遇到了麻烦。
严丽能顺利赢得官司,是因为她购买的保险来自同一家保险公司、同一个销售员。是销售员出现了明显的错误,才让严丽产生了多买多赔的认识,保险公司也没有发现并纠正这个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那么,如果严丽是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保险,会是什么结果呢?法官提醒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严丽为女儿购买保险的情况,她本人要比保险公司的销售员更清楚,发生问题时,她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发生重复购买的现象,法律上也有相关措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销售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不告诉严丽重复购买后,赔偿是有限额的,那她就有权让不同的保险公司按当初的约定赔偿。如果销售员尽到了提醒义务,严丽疏忽或者遗忘已经购买了相同的保险,那她不管是向一家还是两家公司提出理赔,最多只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
现在的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都会要求消费者在合同上亲笔写下“销售人员已充分解释格式条款,本人完全明白和了解合同的含义。”以此证明在销售保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尽到了提醒义务。因此,在不同的公司重复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在证据上难以获得支持。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保险公司比消费者更熟悉相关规定,弄清楚消费者是否存在重复购买的情况,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义务。然而,保险公司毕竟以盈利为目的,本身希望能尽可能多地销售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有所不同,在名称和保险内容上也有差别,在法律上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相互之间完全了解也是不可能的。
这有点像去超市购物,洗衣粉和洗衣液有着相似的功效,消费者重复购买后发现只需要买一种,主要责任并不在生产洗涤用品的公司。重复购买了洗涤用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退货,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重复购买了相似的保险,是不是也可以退还呢?答案是肯定的。重复购买保险后,消费者从一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另一家保险公司虽然不需要进行赔偿,但需要退还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消费者损失的不过是一些利息。
虽然消费者最后都能挽回损失,但理赔和申请退费的过程十分繁琐,有时还需要去法院打官司。法官提醒说,不同的销售人员在履行提醒义务时的说辞不同,消费者难以做出判断,因此,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时,可以告诉销售人员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情况,直接询问是否会受到10万元身亡赔偿金的限制,就能判断是不是同样的保险,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知识链接  
未成年人身亡,赔偿金为何有限额?
保险是为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保障,前提条件之一是具有需要保障的经济利益。有的歌星为嗓音投保,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接受,是因为嗓音为歌星带来经济利益。然而,孩子基本上不能为家庭、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不幸死亡带给家庭的是情感创伤,并不影响经济收入。目前设立的跟孩子有关的保险,大都是为了减轻父母在孩子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附带身亡赔偿的功能。
除了关心经济利益,保险的设计还要考虑道德风险。如果不限制孩子的身亡赔偿金,父母有可能通过给孩子大量投保,然后伤害孩子获得赔偿金。为防止道德风险,切实保护孩子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保险设立了诸多限制。比如法国,根本不允许父母为12岁以下的孩子购买有身亡赔偿内容的保险。
保监会1999年3月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从2011年4月起把保险金限额调整为10万元。在做出相关规定时,保监会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