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信纸,揭开虚拟协议的秘密
离婚三年,发现前夫还有房
陈淑媛和武志鹏是2007年离婚的。那是他们结婚的第十二年,女儿刚满十周岁。
直到在民政局办完手续,陈淑媛都不愿意接受离婚这个事实。她和武志鹏曾经是一对金童玉女。武志鹏是北京人,从小在机关大院里长大。陈淑媛出生在江西一个县城,高考后来到北京,是武志鹏的大学同学。两人在校园里相识,谈了三年恋爱。为了毕业后能留在北京,陈淑媛付出了很多努力,总算找到了体面稳定的工作。
在外人看来,经过多年的奋斗,陈淑媛和武志鹏事业逐步上升,家庭幸福和睦,很让人羡慕,可背后的矛盾却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其实从结婚时起,两人的婚姻就存在一些问题。不是感情不好,也并非性格不合,但因为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和家庭背景,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总有分歧。而且,当初得知儿子与外地来的农村姑娘谈恋爱,武家父母就不满意。虽然后来结了婚生了女儿,陈淑媛却一直不讨公婆喜欢。
婆家的冷遇始终是陈淑媛心里解不开的结。武志鹏天生的优越感随时随地在生活中流露,也经常让她感觉心里不是滋味。这是他们夫妻矛盾的开端,就像酵母一样,经过一段时间,把许多问题如发面般发了起来。不知从何时起,陈淑媛在家里的笑脸越来越少,武志鹏越来越不愿意回家。两人总是争吵,武家父母也常常在儿子和亲戚朋友面前数落儿媳。
2006年初,陈淑媛的父母来北京过年。夫妻俩的问题演变成了两家人的矛盾,并且一发不可收拾。时隔不久,陈淑媛和武志鹏开始分居。
陈淑媛曾经想挽回这段婚姻,一方面是为了从年轻时起就有的情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女儿。可与武志鹏分居之后,婆家对她的排斥日益加剧,她想再回到那个家也很难了。2007年,陈淑媛忍痛接受了武志鹏提出的离婚要求,两人约定女儿由陈淑媛抚养,婚后买的房子也归陈淑媛所有。
在财产的处理上,武志鹏表现得很大方,只拿了家里的一些存款就搬走了,武家父母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陈淑媛当时有些诧异,但觉得他们应该是考虑孩子今后的生活才这样做的。她哪里知道,武志鹏早就留了后手。
离婚三年后,陈淑媛偶然得知武志鹏2000年就另外买了一套公寓。与自己分到的房子相比,那套公寓面积更大,位置也更好。更重要的是,武志鹏的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十年来陈淑媛竟一无所知。
对于离婚的事,陈淑媛心里一直堵着一口气。几年里她没有与武家的任何人联系,就是想让武志鹏和他父母知道,她有本事好好过日子、好好抚养女儿。可发现前夫另有财产后,她的愤怒爆发了。她认为武志鹏一定早在离婚前就有了外心,所以才会瞒着她买公寓,而武家人全部都是同谋。
法庭交锋,一张信纸露马脚
陈淑媛先后多次找过武志鹏和他父母,一是想讨说法,二是要分财产。不过,武志鹏却给了她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说法:这套公寓是朋友郭景辉借他的名义买的,与他毫无关系。
尽管武志鹏后来拿出了借名协议,但陈淑媛完全不相信他的话。此后的两年多里,他们吵吵闹闹、争执不休。2013年初,陈淑媛将武志鹏告到了朝阳区法院,要求确认他和郭景辉的借名协议无效,将他名下的公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陈淑媛一口咬定武志鹏为了隐匿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与郭景辉恶意串通,损害了她的利益,而所谓的借名协议,根本就是事后伪造的虚假协议。面对前妻的指责,武志鹏辩解说,2000年郭景辉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为了不错过购买公寓的时机,才借用了他的身份证,与买房有关的一切事都是郭景辉办的,两人之间的借名协议真实合法,陈淑媛的指控从头到尾都是凭空猜测。
陈淑媛和武志鹏大相径庭的说法,让郭景辉的证词成了关键。而此时的郭景辉与武志鹏统一了口径,声称陈淑媛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郭景辉说,购买公寓的合同不是武志鹏签的,钱也不是武志鹏付的,是他借用了武志鹏的身份证,所以不管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公寓都与武志鹏和陈淑媛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他长期在国外生活,至今没有给房子办过户而已。
事情发展到这里,情况明显对陈淑媛不利。尽管她说得头头是道,但始终没有证据能证明借名协议是假的。相反,武志鹏和郭景辉的说法却可以相互印证。虽然仅有这种印证还不足以说明借名买公寓是事实,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陈淑媛想打赢这场官司也并非易事。
就在这个时候,法院有了一个重要的发现。武志鹏和郭景辉的借名协议写在一张“特殊”的信纸上,那是国家一个部委机关服务中心的办公用纸,上面印着单位的名称。依照协议内容,郭景辉和武志鹏是2000年8月就借名购买公寓达成了一致,信纸上的落款也是2000年8月,然而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文件,那个部委机关服务中心的名称却是2001年4月才开始使用的。也就是说,用来写协议的信纸是2001年4月之后印制的。
2000年的协议怎么可能写在2001年的信纸上?面对如此大的逻辑错误,武志鹏和郭景辉哑口无言。另外,且不说郭景辉无法拿出支付房款的证据,就算是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十几年都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也实在有悖常理。所以法院认为,武志鹏和郭景辉签订虚假协议具有高度的可能性,他们之间没有真实的借名关系,因此判决借名协议无效,公寓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淑媛和武志鹏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而因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武志鹏面临着少分、甚至不能分到财产的危险。
独占了十几年的房子要拿出来分给前妻,武志鹏很不情愿,随后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3年底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因为无论转移财产、恶意串通,还是虚假协议,都不能逃脱恢恢法网,机关算尽不一定会有好结果,聪明有时反倒会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