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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族半途而废,你的孩子与我无关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颜梅生
法律帮助 2014-03-19 14:34:00 241

杨如刚和李莎都是做生意的,两人通过几次愉快的合作相识相知,并很快谈起了恋爱。对于人生,他们有着相似的追求,比起婚姻家庭更关注个人成长和事业。经过几个月的磨合,这两个思想“前卫”的人决定结婚,并约定婚后实行AA制,不要孩子当丁克族。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如刚的想法有了变化。每每看到可爱的孩子,心里就不由自主地觉得温暖,十分羡慕别人家里有孩子带来的欢乐。于是,他告诉妻子自己改变主意了,想要一个孩子,还提出如果李莎嫌带孩子麻烦,他可以出钱请保姆。
    对于丈夫突然变卦,李莎表示能够理解,坦诚说她也觉得孩子很可爱。但是在她看来,杨如刚把生孩子的事情想得太简单了。她觉得生孩子是一个说起来很轻松的决定,实践起来非常麻烦,特别是对女人的影响非常大。
    李莎说生孩子就意味着她要十月怀胎,承受其中的各种风险,生下来之后也不是让孩子吃饱喝足那么简单,还涉及到如何当好父母,如何负责地教育好孩子……总而言之,虽然孩子很可爱,但她不想面对生孩子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杨如刚和李莎协商了多次,李莎都固执己见。无奈之下,杨如刚干脆独自收养了一个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代养,每月给父母5000元作为抚养费。杨如刚把孩子养在别的地方,花的也是他的钱,李莎知道后也不便阻拦,只是拒绝孩子叫自己妈妈。
    2013年2月,杨如刚做生意接连失败,多年的资本赔得一干二净。李莎作为妻子,自然伸出了援助之手,借给他20万元东山再起。杨如刚在感激之余,提出了一个要求,因为生意亏本,他没钱给养子的抚养费了,父母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他不忍心让父母和养子受苦,希望李莎帮他支付抚养费。
    对于这个要求,李莎连连摇头。她可以帮杨如刚在生意上重新起步,却不想和这个孩子有半点牵连,担心一不小心就成了自己的孩子,以后脱不了关系。李莎的态度很坚决,让杨如刚在伤心之余有些气愤,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
    2013年10月,杨如刚来到江西兴国县法院提出离婚,两人实行的是AA制,没有分割财产的问题,养子是他自作主张收养的,也不需要判给李莎,他只要求法院判决李莎作为养母,承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驳回了他让李莎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在很多人看来,杨如刚自作主张收养了孩子,就算李莎拒绝孩子叫自己妈妈,可她作为杨如刚的妻子,难道不应该夫唱妇随,分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吗?抚养孩子确实是父母的义务,可如果不是亲自生育而是收养,父母子女关系不是那么简单就能成立的。
    在杨如刚看来,李莎不同意生孩子,他出于无奈才自作主张收养,自己是孩子的养父,妻子李莎自然而然是孩子的养母。可对李莎来说,是否生孩子是她的自由,不是义务,杨如刚无权强迫,她不同意收养孩子,杨如刚也不能代替李莎做决定,他单方面收养的孩子和李莎没有一点关系。
    是否要孩子,既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也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谁都不能勉强谁。收养法也规定,结婚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也就是说,杨如刚必须和李莎共同收养孩子,他自作主张收养的孩子,养在父母家中,从法律上来说,收养关系并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杨如刚收养孩子之后,李莎虽然没有再阻挠,但她也从未表示要共同抚养这个孩子,或者曾经支付过抚养费表示接受孩子。因此,杨如刚在离婚时,以李莎是养母要求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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