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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难举证,法院来帮忙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山羊胡工作室
法律帮助 2014-07-08 16:46:00

恨嫁女草率闪婚
    30岁依旧单身的陈红梅在亲戚朋友眼中已然成了所谓的剩女。
    陈红梅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毕业于艺术院校,身材姣好、相貌出众,是一名舞蹈演员。漂亮女孩难免眼光高,陈红梅对另一半的条件十分挑剔,挑着挑着,结果就把自己给“剩下”了。眼看同龄女孩都已为人妻、为人母,她才焦急起来。就在这种情况下,她通过相亲认识了宋小川。
    宋小川在北京一家国企做项目开发,收入稳定,颇有前途。交谈中,陈红梅觉得宋小川是个体贴、有上进心的人,对生活和事业都有很好的规划,对他十分欣赏。唯一让她不舒服的是,宋小川提出了一个要求:他希望两人能一个月内完婚,以便赶上单位的福利分房。
    陈红梅满怀心事地回到家,把这个难题摆到了父母面前。原以为会遭到反对,没想到父母居然投了赞成票:“我们觉得这孩子各方面都不错,想早点结婚也是为了你们有新房住。再说,你也不小了,别再挑了……”父母的态度给陈红梅吃了颗定心丸,她决定和宋小川继续交往。
    得到陈红梅的答复,宋小川带着她见了亲友,两个星期后,二人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不久,宋小川单位的福利房分了下来,宽敞明亮的两居室让陈红梅十分开心。也许是闪婚的缘故,宋小川对陈红梅十分客气,人前人后都礼貌有加,陈红梅也不以为意,觉得感情要慢慢培养,不能操之过急。宋小川的父母身体不好,为了让丈夫全心投入工作,陈红梅干脆辞职当起了全职主妇,在家照顾公婆。
    此后,宋小川的事业蒸蒸日上。婚后的第四个年头,宋小川被调到单位在天津的分部主持工作。看着丈夫事业有成,陈红梅很欣慰。可是分居两地的弊端很快就显现出来:夫妻俩一年到头见不上几次面。陈红梅一面独自照顾公婆,一面还要在亲友面前努力维持着婚姻和睦的幸福女人形象,十分委屈。

马拉松式的离婚长跑
    2008年4月的一天,陈红梅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打来电话,约她和几个好友到同学天津的家中小聚。一想到可以借此机会看看丈夫,陈红梅十分高兴。
    聚会结束后,陈红梅没通知丈夫,直接来到丈夫在天津的家。然而让她吃惊的是,给她开门的不是丈夫,而是一位自称青青的年轻女人。陈红梅有些慌了,不知该做何反应,青青倒是很平静,她把陈红梅请进屋,告诉陈红梅,自己是宋小川的初恋女友,也是他唯一爱的人,要不是宋小川的父母不喜欢自己,根本轮不到陈红梅。而且,宋小川在天津的时候,一直和她住在一起……
    这番话让陈红梅气愤不已:照这么说,自己一个合法妻子倒成了破坏他们感情的第三者,看似老实的丈夫,居然瞒了她这么多年!
    陈红梅是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她找到宋小川,要求离婚。但宋小川却对出轨行为矢口否认,还说青青一直在追求自己,自己不答应,她才想出了那番话来刺激陈红梅。宋小川态度诚恳地在双方父母面前向陈红梅道了歉,父母和朋友也都秉持着“劝和不劝分”的态度站到了宋小川那边。在亲友的劝说下,陈红梅决定相信丈夫一次,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两人的婚姻又持续了五年。宋小川在外人面前继续扮演着“好丈夫”的形象,对陈红梅关爱有加。可是两人的关系到底怎样,只有陈红梅心里最清楚:一到两人独处的时候,宋小川完全当陈红梅不存在,几乎不和她说话,家也是能不回就不回。思前想后,陈红梅才明白,丈夫确实不爱自己,只是为了仕途和财产而不愿离婚。

调查令曝光同居证据
    2013年5月的一个周末,宋小川回家找一份文件,陈红梅坐在客厅里看电视。正当宋小川翻箱倒柜的时候,他放在茶几上的手机震动了一下,陈红梅瞥了一眼,屏幕上显示:一个叫“青”的人发来短信。
    陈红梅心里一动,她隐约觉得丈夫要和这个“青”见面。宋小川出门后,她就打了一辆出租车开始“追踪”。过了几条街,她看见宋小川把车停在了一个四星级宾馆门口,拿着包走了进去。
    陈红梅在宾馆对面的咖啡店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眼睛始终紧紧盯着宾馆大门。两个小时后,宋小川果然和青青一前一后走出宾馆,上车绝尘而去。陈红梅稍稍平复了一下心情,来到宾馆的前台,要求服务员提供宋小川与青青的入住记录。
    陈红梅的要求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陈红梅急得快哭了,哽咽着说出了自己的理由和遭遇,服务员还是以保护顾客隐私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陈红梅十分无奈地回了家。之后的日子,她多次跟踪宋小川来到这家宾馆,试图查询入住记录,甚至尝试着闯进宋小川的房间,都未能如愿。来的次数多了,陈红梅被宾馆列入了“黑名单”,只要她一出现,宾馆的保安就贴身紧盯。
    陈红梅在朋友的建议下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她申请法院协助调取证据。但前提是,她需要到法院要求离婚。2014年2月,陈红梅来到北京丰台区法院,要求与宋小川离婚,请求法庭帮助她调查取证。
    了解陈红梅的情况后,法官在第一次开庭时给陈红梅的代理律师开具了一封委托调查令,授权律师前去调取入住记录。拿着盖有法院公章的司法函,陈红梅百感交集。
    陈红梅和律师带着调查令来到宾馆。看到调查令,对方立即表示同意配合,陈红梅如愿看到了入住登记簿。入住记录显示:宋小川曾三次在这家宾馆包房,每次包房的时间长达两三个月,而且,每次都与同一女子入住宾馆。
    案子再次开庭,陈红梅在法庭上出示了她查到的开房记录。法官让宋小川做出解释,他哑口无言。沉默半晌后,他只得承认自己曾在宾馆包房与人同住。根据婚姻法,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官认为,宋小川在宾馆包房与情人同住的情况,应该视为婚内与他人同居。因此对于婚姻破裂,宋小川是过错方。另外,一方在婚内和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陈红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宋小川赔偿陈红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考虑到陈红梅没有工作,为家庭做出了较大贡献,宋小川还应一次性支付陈红梅经济帮助金2万元。

法官提示
证据难收集,法院能帮忙
    案子的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对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事实上,对于出轨行为,往往很难找到证据。不少人明明知道对方出轨,就是无法证明。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法院开具委托调查令,就能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解决难题。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开具委托调查令呢?
    法律规定,如果想要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又或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那么都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这个案子里,陈红梅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个人隐私,没有法院的协助很难调查。因此,她是可以申请调查令的。法官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对申请予以批准。
    也许有人要问:法官会在什么情况下认为“有必要”?如果妻子只是猜测丈夫有外遇,没有丝毫依据,法官会给开调查令吗?这当然不行。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以下三点,法官才会同意开具调查令:一是,一方在法庭上的陈述让法官认为,另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可能性很大;二是,有明确的取证目标;三是,想要调取的证据,对案子有关键性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调查令不是开给婚姻中的某一方,而是开给律师的。只有双方的代理律师,才能拿着调查令前去取证。所以,如果没聘请律师,就无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而且,律师在取证时,被责令提供协助的单位一般会查看律师的相关证件,才会予以配合。
    申请调查令,其实能让离婚过程中的不少难题迎刃而解。比如离婚时,女方不知道男方名下有几套房、多少存款,那么就可以申请调查令,向法院寻求帮助。拿着这份司法函件,银行及房管部门都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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