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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工资谁来赔?

作者:王杰
法律帮助 2014-10-10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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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我的工资谁来赔?

2009年开始,我就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20105月和20115月,单位都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20125月,又到了续签的时间,单位却迟迟没有任何表示。单位不找我,我还以为他们默认了要和我续签合同,于是照常上班。过了几个月才发现,单位竟然没有给我这段时间的工资。一问同事才知道,这几个月里,只有我一个人没有工资进账。我找到人事主管,对方却说,我的劳动合同早在20125月就到期了,单位没和我续签合同,说明我与单位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他们可以不发工资。没续签劳动合同不假,可没签合同的那段时间,我一直在为单位工作,我总可以要回这段时间的劳动报酬吧?我的想法对吗?

                                                                      汪娟

答疑律师  王杰

汪娟朋友:

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继续为单位工作。单位没拒绝,就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所以,你是有权向单位索要劳动报酬的。现在的问题在于,单位应当给你多少工资,你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为单位工作,可是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应当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从原劳动合同到期的次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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