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当天欠巨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作者:陈旭
法律帮助
2014-10-10 12:46:00
Q:丈夫在离婚当天欠下巨款,这笔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刘洋离婚后不久,前夫王冠的一个朋友就找到刘洋,拿出一份王冠亲笔书写的借条,说王冠在离婚前向他借了7万元,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刘洋需要偿还。刘洋一看,大吃一惊:借条的落款日期正是她和王冠离婚当天。她询问王冠,王冠表示,离婚当日,他上午向朋友借了钱,下午和她进行了离婚登记。刘洋很害怕,因为这钱确实是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借的,她怕这笔钱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请问:刘洋需要和前夫一起偿还这笔借款吗?
解答:不属于共同债务,也不需要偿还。因为对于借款,刘洋不知情。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答疑律师 陈旭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还要看这笔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应当属于共同债务;若不是,则该笔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刘洋的前夫在离婚当日的上午欠下巨款,对此刘洋并不知情,从常理上说,这笔巨款也绝对不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这7万元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刘洋前夫的朋友向刘洋要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7万元应当属于刘洋前夫的个人债务,由他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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