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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欠款有约定,遭遇讨债怎么办?

法律帮助 2014-12-30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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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一年前,我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欠下侯涛几笔货款未付。经结算,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欠侯涛货款5万元”,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我继续做生意,情况未见好转,婚姻却出了状况。与黄明协议离婚时,由于所欠的货款及做生意所得全部用于家庭生活,便约定由黄明负责偿还。然而,黄明并没有主动偿还这笔借款,没过多久侯涛上门向我讨债。我拿出离婚协议,说明了情况,要侯涛去找黄明,但侯涛说只认借条。他还话里有话地说,我和黄明是假离婚真逃债。这笔债,黄明是有能力偿还的,我也不可能为了逃避5万元债务而假离婚。可面对无法沟通的侯涛,我一直没有办法说服他。我该如何应对呢?

林玉

林玉朋友:

首先来分析这笔欠款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欠款发生于离婚前,做生意所得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后同样如此,不管你和黄明离婚时如何约定,两人都有还款义务,侯涛单独或同时找你们讨债都是可以的。

此外,从债务转移的角度来讲,你也无法与这笔欠款划清界线。合同法规定,借债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主同意。离婚时协议欠款由黄明来还,是债务转移,需要征得侯涛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你和黄明离婚时约定欠款由他承担,此约定只在你们之间产生约束力,所以欠款应该由你偿还给侯涛。但你在支付该款项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另行向黄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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