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前夫的债与我有关吗?
法律帮助
2015-02-27 15:06:00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两年前,我和丈夫张峰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离了婚。当时孩子才4岁,正准备上幼儿园。在给孩子办理入园手续的过程中,我和张峰的感情增进了不少,都觉得离婚有些草率,便又搬到一起住。由于分开也没多久,所以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我们离了婚,我们也没有再领结婚证,日子就这样过着。张峰将他的工资卡交给我,让我取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后来,张峰向肖强借了10万元,到期后没有偿还,肖强便找到我,要我也承担还款责任。我认为,张峰向肖强借钱并没有与我商量,钱也没有交到我手中,而且我们已经离了婚,这笔钱是他离婚后借的,不应当由我来还。可肖强不听我解释,称他不知道我和张峰已经离婚。请问:这笔钱我有偿还责任吗?
李玉
李玉朋友: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峰向肖强借款10万元,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张峰是应当还款的人,至于是否可以追加你承担还款责任,还得具体分析。
离婚之后,一方所借债务一般不会牵涉到另一方,但也不尽然。如果离婚不离家,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形成未婚同居的关系,而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这10万元算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首先要看用途,是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你和张峰离婚后又搬回一起居住,还经常使用他的工资卡取款消费,这表明他在负担你们共同生活的花销。如今除非你能证明这10万元纯粹用于张峰的个人事务,否则这笔钱就算共同债务,应当由你和张峰共同偿还。
关键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