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以任意安排实习“观摩”吗?
医院可以任意安排实习“观摩”吗?
由于避孕不当,我不慎怀孕了。由于新婚不久,我和丈夫还没有做好要孩子的思想准备,所以不得不到医院去做人工流产手术。那天,正当我赤裸了下身,躺到手术床上将要接受手术时,手术室里突然进来七八个人,一下子都围在了手术床边。负责手术的医生看我过于紧张,告诉我说他们是来“观摩”,“没事的”,让我放松。可我能放松得了吗?等手术一结束,我当即质问医生怎么能这样做。医生解释说,他们医院是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有临床教学的责任。观摩者都是医学院的学生,是来医院实习的,医院没有理由拒绝。我听了气不打一处来:医院有教学责任,病人就该有辅助教学的义务吗?就算为医学教学做贡献,被“观摩”者事先也该有知情权,对不对?像这样不经患者同意就安排实习生随意“观摩”,医院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呢?
岳霞
岳霞朋友: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凡属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而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
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人体的生殖器官更是典型的隐私权内容。但医生在诊治时,是可以接触的。因为患者到医院就医,视为患者与医院订立诊治合同,患者以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包括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接触。所以医务工作者在保证对患者实施有效治疗的限度内,有权利接触患者的隐私。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享有此特权的只有医务人员。
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应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安排实习生观摩时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实习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患者而言,他们是治疗活动的无关人员,所以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应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理应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