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别忘更新户口簿
案例:
王美静一直觉得自己的生活“岁月静好”,有和美的婚姻,舒适的日子,但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住的房子竟被法院“莫名其妙”地查封了。
2018年3月的一天,王美静的家里来了几位身着法院制服的工作人员,他们向王美静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并告知她所住的这套房子,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抵押物,现在已进入诉讼程序。借钱的人还不上钱,这套房子就要被拍卖,所得房款将优先抵债。他们还拿出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上面写着房子已被抵押给了银行,抵押人是王美静的丈夫李松。
起初王美静还以为是诈骗,当看到盖着法院公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时,王美静感到一阵阵眩晕。待法院的工作人员离开,王美静立即拨通了李松的电话。电话中,李松支支吾吾说出了实情。
原来,李松生意上的伙伴张强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打算向银行贷款,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几次申请都被拒绝。后来张强找到李松,希望李松能够当他贷款的担保人,并一再强调,能够按时还款。他还承诺,会支付给李松一笔不小的费用作为答谢。见张强很有诚意,李松答应了他的请求,并在张强的贷款合同上,作为担保人签了名,还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为李松的贷款做了抵押。
抵押的这套房产,是李松和王美静结婚后,两人共同购置的,但仅登记在李松个人名下,因此李松决定不将此事告诉妻子。去银行做抵押时,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李松是否已经结婚,李松谎称自己单身,并出具了书面的单身声明。银行按照程序审查了李松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的也是“未婚”,于是他顺利通过了审核。
可张强拿到贷款后,公司运营未见起色,没有办法按时还贷。银行几次催要无果,将张强告到法院,一同被告到法院的,还有作为担保人的李松。最终,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请求。经过银行申请,在张强和李松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执行李松抵押的房产。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王美静在朋友的建议下,以李松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向北京密云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过审查,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银行已经尽到了初步审查的义务,李松提交的相关资料足以使银行认为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2018年底,法院驳回了王美静的请求。
户口簿上的信息别忽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实施夫妻共有财产制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应当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可在这个案子里,李松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王美静以此为由申请抵押合同无效,为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官解释说,家庭内部的商议与决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是家庭内部的成员,很难了解其中真相。因此,当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保护夫妻一方财产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往往偏向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如果对方在交易时,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法定的登记手续,即使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关系的稳定。
具体到这个案子,既然银行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户口簿中李松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房产证也确实登记在李松一人名下,在此情况下,王美静以李松抵押房产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需要提醒的是,王美静陷入此次困局,与自己的疏忽有很大关系。她基于对丈夫的信任,将婚内共有的房产仅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是导致其权利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明明是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的李松仍是未婚,也正是这一细节上的疏忽,才让王美静莫名丢了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