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换房,离婚了房子归谁?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法律帮助
2012-11-13 13:31:00

婚前买房婚后换房,离婚了房子归谁?
结婚前,我名下就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地处繁华地段,随着房价攀升,房子也越来越值钱;可这套房子也有不足之处,就是面积小了点,只是个一居室。后来我结婚了,有了小孩,就越发觉得这房子太小了。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我换了房,把这套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在房价相对便宜的地方买了一套三居室,新房依旧登记在我一人名下。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丈夫竟然提出这套三居室是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他的一半。可是我觉得,三居室是我用婚前的那套房产置换的,这房子依旧属于我一个人,没有丈夫的份。我们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请问:根据法律,婚前买房婚后换房,离婚了房子归谁呢?
王 丹
王丹朋友:
结婚前你名下的房子,毫无疑问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房价上涨,房子的价值不断攀升,产生了一些财产增值。
根据法律,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你卖掉婚前房产所得金额,包括房子涨价以后的增值部分,依旧是你的个人财产。
你的那套三居室虽然是在婚后购买的,但买房的资金却来源于你变卖婚前房屋所得的钱款,也就是说,来源于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的这套三居室房屋,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你丈夫要在离婚时分割新房产,必须建立在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你婚后买的新房是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后精神抑郁,前夫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010年我和前夫离婚,女儿判给了我。当时前夫十分不服气,他对我说,一定会找机会把女儿的抚养权夺走。去年我被查出患有抑郁症,到今年都没有治愈。前夫听说了这件事,他觉得这是个要回女儿的机会。前不久,他直接把我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他的理由就是,我患有抑郁症,由我抚养女儿,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我患有抑郁症不假,可病情并不严重,丝毫不影响我成为一个好妈妈。这两年里,我尽我所能给女儿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女儿在我这里过得快快乐乐,对我非常依赖,怎么能说和我在一起不利于女儿成长呢?我认为,前夫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可是,事情已经闹到了法院,我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不知道如果根据法律来判,我的抚养权会不会被剥夺呢?
张 露
张露朋友: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这种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第二种是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变更抚养权呢?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法院就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你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你虽患有抑郁症,但病症并不严重,没有导致你无力抚养女儿。你的前夫也没有证据证明,女儿与你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你前夫的请求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
拒绝生育,就该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吗?
结婚后不久,我就怀孕了,丈夫非常高兴,公婆的脸上更是笑开了花。丈夫是家中独子,公婆对我肚子里的孩子看得比什么都重,对我的呵护无微不至。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单位突然搞竞聘,有个经理的职位空缺着,领导说如果我竞聘,成功的概率八九不离十。此时领导还不知道我已经怀孕。我想,怀孕生子难免会影响工作,让我不能胜任经理的职位。犹豫了很久,我决定把孩子打掉,毕竟我还不到30岁,孩子过几年再要也不迟,可职位错过了,这么好的机会就再也没有了。担心丈夫反对,我瞒着他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丈夫得知这件事后大为恼火,公婆更是不满。前不久,丈夫把我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还提出我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失,要求我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我同意离婚,但想问的是,我应当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吗?
朱 莉
朱莉朋友:
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育权包括两个方面: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不生育是你的权利,你怀孕后,如果不想马上生孩子,有权中止妊娠,这并不是侵权行为。
对于在生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的夫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到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丈夫以你擅自流产为理由,要求精神损失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离婚时,我应当返还婚礼费用和彩礼吗?
我和小军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谈了半年的恋爱,也没有产生什么感情,就摆了酒席领了结婚证。回想起来,我突然觉得,在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我们真是有些草率。婚后一周,我发现了他身上有很多我不能接受的缺点,比如酗酒、不讲卫生。我想让他改变,但他脾气很大,竟然对我动手。在结婚一个月后,我无法忍耐,向小军提出了离婚。他看我十分坚决,也就同意了。但他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我返还彩礼,以及他们家为办婚礼所支出的费用。彩礼有2万余元,是他主动给我的,婚礼的花费也是他家自愿出的,我觉得既然他自愿给我,他就没有权利要求我偿还。而且,我跟他领了结婚证,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凭什么还要返还婚礼费用和彩礼呢?
小 秋
小秋朋友:
按照民俗,彩礼是男方为了结婚而送给女方的财物。虽然彩礼有着赠送的性质,女方收到了彩礼就等于赠送行为完成了。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
你和小军结婚后一个月就提出离婚。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一个月。由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你是可以适当返还彩礼的。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至于小军家为举办婚礼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理解为小军家的一种自愿的消费行为。他要求你返还婚礼开支,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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