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兜底条款惹麻烦
为离婚,五次打官司
叶庆林和蔡美芬是1982年结的婚。两年后生了大女儿叶朵,1989年二女儿叶果也来到了这个世界。当时他们住在苏州。叶庆林自己开公司做生意,蔡美芬则专心在家里带孩子。随着公司效益越来越好,他们的小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然而1993年7月,叶庆林的一纸离婚起诉书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蔡美芬根本无法理解日子过得好好的,丈夫为什么突然要离婚。就算夫妻俩平时有一些矛盾和争吵,也不至于严重到这种地步啊!两个年幼的女儿哭喊着不让爸爸离开家,蔡美芬也在法庭上坚决反对离婚。叶庆林心软了,很快便撤了诉。
不过时隔不久,叶庆林就后悔了。因为撤诉后半年内不能再起诉,所以他熬到1994年2月,才又一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蔡美芬依旧不同意,法院也认为两人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所以判决不准他们离婚。
这样折腾了两次之后,叶庆林似乎对离婚死了心,打算今后安安稳稳地生活。而蔡美芬也意识到自己忙于照顾女儿,忽略了叶庆林,对他的要求又太苛刻,才让他产生了离婚的念头,于是决定更加关心丈夫。
可是,感情已经有了裂痕,叶庆林的心也不再安分了。他终究还是无法安于平淡的家庭生活。
1997年7月,叶庆林第三次起诉离婚。虽然在法官的调解和劝导下,他又一次惭愧地撤了诉,但此时他的心早已彻底远离了这个家。借着做生意的名义,他长期住在南京,后来还与一个叫肖艳琴的女人公开同居。原来他几次三番起诉离婚,也并不全是因为夫妻矛盾。
由于两地分居,对于叶庆林的所作所为,蔡美芬并不知情。其实,叶庆林也没有放弃过离婚的念头。因为每次提出离婚都会被法官批评教育,他想了另外一个主意。如果是蔡美芬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就会判离了吧?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叶庆林开始给蔡美芬“施加压力”,平时对她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一回家就摔东西、发脾气,搞得家无宁日,两个女儿的情绪和学习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蔡美芬实在无法忍受,果然如叶庆林所愿,于1999年12月起诉离婚。但她很快就撤诉了,因为她终究舍不得拆散这个家。
2005年,叶庆林与肖艳琴的女儿叶欣欣出生。肖艳琴感觉自己已经有了要求名分的资格,所以不再满足于做叶庆林的情人。在肖艳琴的不断催促下,2006年8月,叶庆林第四次起诉离婚,还告诉法官自己和蔡美芬性格不和,已经分居多年。
分财产,前妻找后账
面对叶庆林的第四次离婚起诉,回想着他们之间的五场官司,十五年来分分合合的场面像电影一样在蔡美芬脑海中重现。分明是离别多相聚少,痛苦多快乐少,这样的婚姻确实没有再维持的必要了。痛定思痛,蔡美芬向法官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随后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大女儿叶朵已经22岁,可以自食其力。二女儿叶果17岁,还在上高中。叶庆林承诺,叶果高中和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全部由他承担,如果有因生病等特殊情况而产生的费用,也由他支付。
接下去,蔡美芬和叶庆林向法院申报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并协商了具体的分割方法。两人位于苏州的一套房子和其中价值不菲的红木家具,以及位于南京的一套房子都归蔡美芬所有。未还完的银行贷款和婚姻期间的其他债务都由叶庆林承担,与蔡美芬无关。公司和4辆汽车归叶庆林所有。另外,叶庆林一次性补偿蔡美芬20万元。
为了彻底处理财产问题,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叶庆林提出自己在外地经商,还有一些财产处理起来很麻烦,所以要求在调解书的最后写上“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蔡美芬拿到了两套房,不用还任何贷款和债务,觉得自己并不吃亏,所以也表示同意。于是2008年3月,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根据他们协商的结果出具了调解书。
离婚后,叶庆林与肖艳琴在南京登记结婚,并举行了隆重的婚礼。消息传到苏州,蔡美芬才发觉自己原来一直被蒙在鼓里。她以为叶庆林只是厌倦了跟她生活才离婚,如今才明白其实早就有一个“二奶”等着转正,连孩子都3岁了。早知如此,她坚决不会同意离婚,一定要跟那个女人耗到底。而且即使离婚,她也不会让有过错的叶庆林轻易逃脱惩罚。
想到这里,蔡美芬意识到自己吃了大亏,她不愿意就这么善罢甘休,所以决定还击。而且就算她不想与叶庆林在财产上斤斤计较,现在也绝对不能便宜了肖艳琴。于是,她开始秘密调查叶庆林离婚前购置和拥有的财产,并有了惊人的发现:叶庆林2004年在温州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2007年在南京买了一套,登记在小女儿叶欣欣名下;2008年又在上海买了一套,登记在他和二女儿叶果名下。除此之外,叶庆林还在婚姻期间另外购买过两辆汽车,并且持有三家公司的股权。
离婚时,别签兜底条款
一切准备就绪后,蔡美芬迈出了她反击的第一步。她把叶庆林告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说叶庆林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与肖艳琴长期同居、生育女儿,存在过错,所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给叶庆林。
法院根据蔡美芬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财产的确都是在叶庆林和蔡美芬婚姻期间购置的。不过,由于南京和上海的房子涉及叶欣欣和叶果的利益,不适合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所以如果蔡美芬想要主张自己在这两套房子上的财产权利,需要另行起诉。温州的房子、汽车和公司股权则可以重新分割。
然而,就在蔡美芬等待法院为她主持公道的时候,叶庆林却突然亮出了自己手上的一张“王牌”。
叶庆林说当初离婚时,他已经将自己在外地的所有财产都向蔡美芬做了口头陈述,其中当然包括现在被重新分割的这些财产,只不过因为是调解,法院并没有记入笔录,不然调解书的最后也不会有“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的条款。蔡美芬当时既然已经同意,如今就不能再找后账。
但蔡美芬觉得叶庆林婚外情在先、隐瞒财产在后,由于这些过错,不分他财产都不过分,所以她不仅要求得到温州的房子、汽车和股权,连叶欣欣和叶果名下的房产也绝不会放弃。待这个案子了结之后,她就会另行起诉讨要。
蔡美芬的态度和把官司打到底的决心让叶庆林有了很大的危机感,万一法院支持蔡美芬,他的损失就大了。所以为了保住更多的财产,他主动承认自己当初的确隐瞒了温州的那套房子,至于其余财产,则不存在任何隐瞒的问题。
法院重新审理后发现,当初法院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叶庆林和蔡美芬都申报了夫妻共同财产,叶庆林也明确表示过还有其他财产,并与蔡美芬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而这个约定意味着他们已经对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换句话说就是其他财产都归叶庆林所有。
虽然蔡美芬说自己在离婚后才发现叶庆林隐瞒了房子、汽车和股权,但因为她之前亲自承诺再无财产纠葛,现在又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当时不知道这些东西的存在,所以法院很难支持她的全部请求。不过,叶庆林曾经在情急之下承认自己隐瞒了温州的房子,而这套房子又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当重新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就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少分或不分财产给他。而叶庆林不仅隐瞒财产,还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同居生女,在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所以按照法律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2011年11月,吴中区法院做出判决,叶庆林名下那套位于温州的房子归蔡美芬所有。
不服判决的蔡美芬和叶庆林上诉到了苏州市中级法院。蔡美芬说自己后来调查出的财产都是被叶庆林隐瞒的,叶庆林从来没有申报或者口头陈述过这些东西,所以都应该重新分割。叶庆林则想推翻自己的“自认”,说法官做出了不符合事实的错误解读。但由于两人都没有足够的证据,2012年6月,中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叶庆林隐瞒的财产,恐怕真的不只一套房子。所以就算这套房子最终全部归了蔡美芬,她可能也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而如果她还想分割登记在叶欣欣和叶果名下的那两套房子,则要面对更复杂的官司。这一切麻烦的根源,就在于离婚调解书上那个“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的条款。
其实,不管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调解后协议离婚,都不要轻易签“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之类的兜底条款。尤其是夫妻一方收入比较高,或者是自由职业者、经济难以掌握时。只有这样,才能让蓄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没有可趁之机。因为就算他们当时侥幸瞒住了财产,将来一旦被发现,被隐瞒的一方也可以随时要求重新分割。
蔡美芬之所以吃亏,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掉以轻心了。因为一旦有了“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的约定,法院就不好再认定叶庆林离婚时有隐瞒财产的故意。蔡美芬也不容易证明自己当初真的不知道其他财产的存在。若不是叶庆林后来说漏了嘴,自认隐瞒了温州的房子,蔡美芬的损失恐怕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