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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不靠谱,天价会费能否要回?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陈雨菡
法律帮助 2013-03-26 16:26:00

“金缘婚介致力于服务高端精英,会员人均身家达200万人民币以上,由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团队担任红娘,……”这是北京一家婚介所在网上打出的广告。正是这则广告,打动了方予。
方予36岁,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设计总监。随着年龄增长,她越来越想有个家。于是,在打开这家婚介的网站查看后,她抄下地址,并找到这家婚介所。 
经过商谈,方予和婚介所签下了“终身服务合同”。约定:方予付18.6万元成为婚介会员,婚介所为她介绍符合择偶标准的伴侣,直到方予满意并结婚为止。随后方予交了钱,婚介所为她建了会员档案,开始向她推荐人选。
婚介所先是给她介绍了一个“船长”,说在港务局工作。方予经了解知道,男人只是想去港务局工作,现在无业。
再往后,“不靠谱”的事越来越多。方予找到婚介所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服务费。但对方却说,她签的是约定了截止日期的终身服务合同,不能单方面解除。婚介所言之凿凿,方予信以为真。
终于,在2011年5月,婚介所给方予介绍了一位“靠谱”的男人。男人叫汪铭,无子女、自己开公司,有一套别墅。汪铭谈吐不凡,方予有了一种久违的幸福感。一天,汪铭委婉地对方予说,他不希望方予和他交往时,还在婚介所挂着档案。方予第二天中午就来到婚介所签了一份终止服务协议:“本人对汪铭十分满意,愿意继续与其交往,同意终止婚介服务合同。”
结果签终止服务协议的第二天,汪铭就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和方予彻底断了联系。想到汪铭可能是婚介专门派来的,方予非常气愤。她找到婚介,要求全额退还婚介费,结果被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为了要回巨额服务费,方予把婚介所告上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法庭上,婚介拿出方予写的那份终止服务的字据表示,方予接受了他们的服务,现在合同已经履行完了,因此不会退费。经过审理,朝阳区法院还是判决婚介所退还服务费15万元,婚介所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主审法官表示,现在很多婚介所都和会员签订“终身服务合同”,承诺服务到登记结婚为止。只要双方出于自愿,这种合同就是有效的。
之所以法院会判婚介所退款,是因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收费明显过高。这种收费,不但违背了正常的标准,也不符合民法里的公平原则。所以,法院要对婚介的过高收费做出纠正,判决其返还服务费。考虑到婚介所已经付出了一部分的劳动,法院没有判决全额退款,而是判令其退还15万元。
法官说,现在以“嫁富”、“高端服务”为噱头的婚介越来越多,收费动辄十几万元。然而这样的收费,一旦到了法院都是站不住脚的,法院会依公平原则判令婚介返还大部分服务费。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正如案子里婚介所“忽悠”方予那样,现在很多婚介都会对会员说,终身服务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婚介所不会退费。其实婚介所拒绝退费是不合法的,会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婚介费。
法官还提示,婚介所一般会在安排相亲之前,给相亲双方分别提供一张写有对方个人条件的“约见单”。如果方予能保存约见单,并采取录音等手段证明,约见单上所写的条件与实情不符,那么法院可能就会认定婚介所进行了虚假宣传,从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婚介所双倍返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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