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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络玩笑的代价……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本刊记者 王艺潼
法律帮助 2021-07-22 1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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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拍的袁莹,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


2021年4月30日,虽然没有参加庭审,但得知判决结果后,袁莹终于松了一口气。从2020年7月她被郎奇、何以宁偷拍并造谣,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郎奇、何以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已经过去了10个月。


取快递无辜被拍


2020年7月7日,对袁莹来说,原本是普通的一天。下班回家时,她顺路在小区的快递驿站排队等待取快递。但她未曾注意到,不远处有人将她等待的过程拍了下来。拍摄者是驿站隔壁超市的老板郎奇。


当时,郎奇正在一个有300多人的车友微信群里聊天。因为有人问他在哪儿,他就拿手机随手拍了一段周边环境的视频。视频中,站在快递货架旁,身着碎花裙、等待取快递的女子正是袁莹。群里有人询问美女是谁,郎奇看大家兴致挺高,便又拍了一段袁莹视频。


正当群里的人你一句我一句起哄时,一个名叫何以宁的群友,发了一张聊天记录的截图,称视频中的女子知道有人偷拍她。郎奇吓了一跳,让何以宁帮忙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但何以宁却说不要怕,因为这张聊天记录是何以宁一人分饰两角,通过两个微信号“自编自导”的,目的就是捉弄人。


郎奇也觉得有趣,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一人“饰演”快递小哥,一人“饰演”女子,两人在微信上说暧昧言语,打造出寂寞少妇因取快递结识快递小哥,随后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并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


随后,他们将聊天记录发到群里。因为此前刚发完袁莹的视频,这些聊天记录很快被大家对号入座,认为袁莹就是出轨快递小哥的女子。3天里,两人发布了几百条聊天记录,有人信以为真,询问过他们,两人都表示不是真的,只是戏耍群里的朋友。


郎奇和何以宁都没想到,他们的一个玩笑竟然持续发酵,到了不可控的地步。车友群里的陶阳看到视频和聊天记录,还以为是“有图有真相”的八卦故事,他将这些整理成合集,转发到了另外几个群里。


内容博人眼球,又有视频为证,这些聊天记录就像多米诺骨牌,一经传播,迅速被大范围转发。陶阳根本没料到会这样一发不可收,谣言已经从网络蔓延到现实。


一个月后,经闺蜜提醒,袁莹才知道自己被偷拍了。让她更为震惊的是,那些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聊天记录以及恶意评价,甚至远在国外的朋友也指责她的不端。小区业主、公司同事、亲朋好友袁莹身边的人似乎都知道了。公司对她进行劝退。而网上不堪的辱骂和指责,彻底压垮了她。


袁莹果断报警。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奇、何以宁诽谤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可是,尽管警方及时发布警情通报进行辟谣,媒体也作了相关澄清报道,但谣言并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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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晶晶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谣言难止被公诉


深陷被侮辱和谩骂的漩涡之中,袁莹经常失眠,每天都要与绝望和恐惧抗争,原本阳光积极的她,怕外出被人指指点点,也怕独处时胡思乱想。男友陪她看医生,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她想重新开始,去找新的工作,却屡次遭婉拒。她意识到,这个无妄之灾,不仅影响了她之前的安稳生活,也毁了她的声誉。


同年10月,袁莹委托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郑晶晶律师,以郎奇、何以宁涉嫌诽谤罪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提交相关证据后,法院正式立案。12月,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余杭分局对郎奇、何以宁涉嫌诽谤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案件自此由自诉转为公诉。袁莹向余杭区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公诉不同于自诉,对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办案人员与技术部门协作,对郎奇和何以宁的手机重新进行勘查,发现他们发布虚假截图的行为持续了不止3天,而是从7月7日一直延续到16日,也就是被别人发现之后还在继续传播。


据此,办案人员认定他们存在主观故意。而由于传播捏造的信息,车友群里的人担心承担责任,纷纷退群。等办案人员想固定证据时,群里只剩一个人。好在这个人不太看微信,还没打开过聊天信息,反而保存下了证据。


2021年2月,余杭区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郎奇和何以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袁莹的人格权,而且经过网络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公众造成不安全感,已触犯刑法,应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郎奇、何以宁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袁莹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

考虑到二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2021年4月,余杭区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郎奇、何以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络玩笑有边界


郎奇、何以宁以负刑事责任的代价,为“玩笑”买单。袁莹通过自己的坚持,向那些认为“诽谤仅仅是开个玩笑而已”的人们证明,这个玩笑并不好笑,不仅伤害别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袁莹的代理人郑晶晶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郎奇、何以宁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因此,在案子没有公诉前,袁莹提起了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的难点在于举证。除了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还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否则,即便法院审查后立案,在案件庭前的实质审查阶段也会因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导致起诉被驳回。


袁莹通过微博公开搜集证据材料,并及时对关键证据进行了固定保全,对自诉案件的成功立案和后续推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郎奇、何以宁是否构成诽谤,需要证明他们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及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的事实。公安机关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认定两人的诽谤事实。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能否构成诽谤罪,关键在于两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法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侮辱罪、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而郎奇、何以宁发布的信息在公证时已经达到了1万次,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这个案子的判决,对想要维权的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维权的新途径和可能性,同时也有警示教育意义。与传统社区传播相比,网络空间谣言的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因此,在维权时,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或第一时间去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为后续的维权追责清除障碍。除了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外,对于侵权行为严重的,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