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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观护员,守护孩子权益

作者:文/陈捷
法律帮助 2022-04-14 16:14:04

父母离婚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患病的女儿,还因此闹上法庭。孩子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2022年1月,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审理期间,法院与检察院携手,由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参与庭审,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独立发表意见。庭审当天,法官发出了亲职督促指导令。在法官与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离婚父母的对抗情绪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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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真,引发抚养纠纷

王峰和周玲原本是夫妻,2014年女儿小丽出生。可不幸的是,小丽出生不久,就被诊断为患有脊柱侧弯及智力低下等疾病。由此,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

2019年9月,周玲为改善居住条件,想换一套大房子。王峰则提议,不如多贷点款,再买一套大的,也算是房产投资,这样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将来都留给女儿。周玲同意了。而且,为了规避购房贷款政策,获得首套房贷款资格,两人协议离婚,还约定小丽由两人共同抚养,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抚养事宜。

尽管办了离婚手续,但两人仍住在一起。拿到新房钥匙后,一家三口搬了进去,也是在那段时间,周玲又怀孕了。其间,王峰对周玲很照顾,但当看到出生的孩子又是女儿时,他露出了失望的表情。而且,在养育小女儿乐乐的过程中,周玲明显感到王峰心不在焉。最终,她带着乐乐回到老房子里生活。

周玲把患病的女儿留给了王峰,他对此很不满。双方经过沟通,没有达成共识。于是,王峰告到法院,要求周玲和他一同抚养女儿。


引入观护员,发出督促令

在法庭上,周玲和王峰相互推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考虑到小丽患有特殊的疾病,如果双方不对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小丽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

为了保障小丽的最大利益,海沧区法院少年庭联系了检察院,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王春孟担任儿童观护员,维护小丽的权益。

王春孟经过调查和准备,分别从抚养、生活、学习、治疗等方面以小丽的名义向其父母提出诉求,希望周玲和王峰放下以往的隔阂,共同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责任。针对周玲把小丽留给王峰的情况,王春孟也表示,多年来周玲投入大量精力去照顾患病的小丽,其辛苦和难处可以理解,但为人父母就应当履行监护的职责,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周玲辩解称,小丽因为身体的原因需要细致的照料,而小女儿乐乐才一岁多,她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但王峰的诉请是遵守共同抚养的约定,并没有要求周玲独自抚养女儿,因此,解决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要将共同抚养的形式更加明确。

2022年1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引导下,王峰和周玲就小丽的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但鉴于两人都存在怠于履行监护人抚养及教育责任,法官当庭发出了一份亲职督促令,督促两人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带小丽就医,共同呵护小丽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另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王春孟表示,未来还将持续跟进这个案子,督促王峰和周玲履行好身为父母的职责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