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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新课题

作者:文 / 本刊记者 白俊霞
法律帮助 2022-05-16 16:25:23

灵活用工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美团、滴滴、58 同城等互联网公司,从某种角度来说属于人力平台,为需要服务的人对接专人服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灵活用工课题组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 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2021 年 有 61.14% 的企业使用灵活用工,全国 灵活用工人数规模约 1 亿,占企业用 工数的 26.54%。随着灵活用工模式越发多元化,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新就业群体的权益 保护成为新的课题。 

模式多元,合理选择配置 

灵活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比较而言, 可以让“人才为企业所有”转变为“人才为企业所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根据阶段性生产目标和需求合理 配置灵活用工,有助于企业实现人员 结构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简而言之就是降本增效。 

目前涉及的岗位主要聚集在生活类、消费类、娱乐类,以服务业岗位居多。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专业类岗位如法务、财会、网络管理的需求也在增加,正在从蓝领职位向白领职位逐渐渗透。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人才库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师(上海) 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介绍说,无论 什么岗位,灵活用工从法律角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适用劳动法规,人们比 较熟悉的有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一类适用民法典,常见的有兼职、零工等。 

近几年,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灵活用工模式越发多元化,对满足各方需求产生了积极作用。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 “共享员工”登上热搜进入人们的视野。 当时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复工的中小企业员工在家待业,企业还要为员工支付基本工资,企业面临运营压力, 员工也有经济压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居家隔离使网购需求猛增,餐饮和 商品配送职位出现大量空缺,面临用工荒的问题。

 于是,有些暂停营业的餐饮企业, 通过协议等方式,将员工共享给快递配送平台。餐饮企业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配送平台不需要额外招聘便有了更多服务人员,原本待业在家的餐饮业员工也增加了收入。居家隔离期过去之后,员工继续回餐饮企业工作,配送平台也不需要裁减多余人员。在特殊时期, 灵活用工实现了中小企业、人力平台、 劳动者、社会效益的多方共赢。 

贾晓慧认为,灵活用工的特点, 对企业的人力管理和组织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企业文化,提升员工的认同感和忠诚度,灵活用工在这些方面很难实现。 中小企业要选择灵活用工,首先要搞 清楚行业和岗位能不能灵活用工。企业的重要核心岗位,显然不适宜灵活用工。如果适宜灵活用工,“平衡”是值得考量的地方。贾晓慧建议必须要 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员工或稳定的核心 员工,在保障最基本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配置灵活用工人员。 日常运营中,要尽量减少员工和灵活 用工人员的待遇差别,才能让企业更 有凝聚力。 

降本增效,合规放在首位 

中小企业需要灵活用工,专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用工平台也应运而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 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 2.9 亿人次劳动者、 4983 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试图利用灵活用工,规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2020 年 1 月,北京的林燕经人介绍到 一家公司担任食堂厨师,与公司谈妥后,公司竟然要求她以“共享经济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入职。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她便答应了。 

随后,林燕按照公司的要求,在一个互联网用工平台上注册成为自由职业者。从 1 月开始,公司连续 3 次在平台发布订单,订单上没有写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林燕直接通过公司名称搜索,接取订单并领取相应服务费。 

同年 5 月,公司决定关闭食堂, 通知林燕不用再来上班。林燕认为自己实际上是公司的员工,应该获得经济补偿,便提起了劳动仲裁。公司提出, 林燕是自由职业者,通过用工平台接取公司发布的任务,双方是合作关系, 并不是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最终认 定林燕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了仲裁结果,公司又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虽然在 与林燕的用工关系中引入了互联网用 工平台,但不符合用工平台寻找、筛选、匹配、选用自由职业者的正常流程, 其实质是先约定了劳动关系,然后刻意转化为线上用工模式。林燕担任食 堂厨师,接受公司的管理,劳动报酬虽然是从用工平台获得,实际上背后付钱的还是公司,双方符合劳动关系 的特征。2021年7月,中院维持了原判, 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在贾晓慧看来,这是企业借助互联网用工平台规避责任的典型案例。 企业既要“善于”选择灵活用工,也应该带着“善意”去使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不可推卸和规避的责任。 

“灵活用工务必把合规放在首位。” 贾晓慧提醒说。企业招录正式员工,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是灵活用工,适用劳动法规的遵 守劳动法规,适用民法典的则要签订 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个别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和互联网用工平台,存在着利用虚拟用工合同和虚开发票手段, 进行偷税和洗钱犯罪,已经出现多起违法犯罪案件。2020 年以来,海南、湖 南等地相继开展规范灵活用工平台的 专项行动和检查,提醒企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和平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学法知法,灵活就业有保障 

灵活用工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的服务机构和平台,再加上选择灵活 就业的劳动者,共同形成了完整的人力资源配置。相对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灵活就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 工作场地等方面更加灵活,满足了一 些劳动者的需要。如今在餐饮外卖平台,有很多兼职女骑手的身影,她们 往往是在照顾家庭孩子之余,利用闲 散时间务工以补贴家用。 

中国人民大学灵活用工课题组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 杨伟国教授认为,对待灵活用工、灵活就业既要顺势而为,刺激劳动力市场各要素的合理流动,更要合理规制保障民生福祉。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明确地方政府通过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困难就业群体社保补贴等方式推动灵活就业。 

贾晓慧认为,通过用工平台灵活就业,劳动者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选择信誉好的平台,明确自己和平台之 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二是在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平台订单任务截图等,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无法维权。 

大多数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 不享有工伤待遇。2021 年 1 月,有位 43 岁的骑手在配送餐饮外卖时猝死, 由于骑手是自由兼职不能视为工伤, 仅获得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得到 3 万元保险赔偿金。事后,多家平台进行整改,将灵活用工的保险赔偿金提高到几十万元不等。 

贾晓慧建议,劳动者要多了解关 于灵活用工的法律法规,在用工平台上进行注册时,阅读格式条款,注意寻找关于人身保障的条款,明确发生意外时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由自己承担责任,不妨自己购买一份保险。 目前,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适用灵活就业的产品,有的每天仅 1 到 2 元, 花费不多就能获得充足保障。 

随着越来越多的 00 后进入劳动 市场,不少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以图文创作、短视频创作、网络营销等新业态为主,收入普遍超过传统岗位。 有些还会建立工作室,或者注册成为个体户,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将酬劳按照生产运营所得缴税。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出现问题,操作不当便会成为偷税漏税,受到处罚损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