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农场,助农促增收
灿烂盛放的鲜花、营养丰富的土鸡土鱼、色香味俱佳的印尼糕点摆满了“特色农产品一条街”,顾客们争相选购,农户们眉开眼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妇联在桂林华侨农场举办“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不仅给大家送去法治大餐,更为农产品销售注入活力。
广西桂林市妇联将助农促销与送法进村相结合
宣传妇女法,聚焦劳动保障
华侨农场位于磨盘山下、漓江之畔,主要安置印尼归侨。1997年,桂林市政府批准在华侨农场范围内建立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这里是山水秀美的“世界级绿水青山绝美画卷”,也是桂林市乡村振兴,“农文体旅”融合发展的一张名片。
为了给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自治区妇联将“巾帼普法乡村行”的第一站选在了这里。
桂林市妇联邀请七星区法院的“桂姐姐法律志愿服务队”送法进农场,给当地女企业家、农场职工、村民等送去普法“大餐”。
七星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小玲结合真实案例,作了题为“巾帼暖人心 维权进万家”的专题讲座,围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务劳动补偿、财产分配、女性生育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等方面的亮点规定进行解读,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桂姐姐”们还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为依据,就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等问题,普及职场维权知识,同时提示参加活动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一对一咨询,解婚姻家事难题
在一对一法律咨询环节,来向“桂姐姐”咨询的妇女络绎不绝。“我老公长期在外打工,已经两三年不回家了……我想和他离婚,但是不知道财产咋分,孩子咋办。”有位农村妇女咨询唐小玲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她说自己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8岁,怕离婚时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唐小玲耐心地向她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像您的这种情况,法院会在审判过程中,就抚养权归属征求孩子的意愿。”“法官,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曾经约定房和车都归我,但如今几年过去了,他一直拒绝过户,我该怎么办?”“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进行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唐小玲解答道。唐小玲还通过真实的案例,告诉妇女群众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强调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同时,如果老人遭受来自子女等人的家庭暴力,同样可以维权。
为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桂林市妇联依托这次契机,联合市女企业家协会,举办了“特色农产品一条街”农产品销售活动,土鸡土鱼、印尼糕点、蛋类、菌类、各种花卉盆景一应俱全,热闹非凡。据统计,此次农产品销售活动成交额达5万元。
“接下来,我们的普法乡村行活动将在全市铺开,特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地区。并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社会实践、综合考评等程序,在全市1905个村(社区)遴选和培养一支由妇联主席、执委组成的‘巾帼法律明白人’队伍,将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桂林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梅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