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闪婚又闪离,彩礼是否要返还?

法律帮助 2025-04-18 16:56:08

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现象并不少见。由于婚恋交往常涉及经济往来,当昔日甜蜜褪去,有些人因此对簿公堂。

image.png

案例:

因情投意合,戴薇与谭杰相识不久便开始共同生活,戴薇意外怀孕,两人开始商讨结婚的事情。2023年11月,谭杰支付戴薇彩礼10万元,两人领证登记结婚。但令他们都没想到的是,戴薇因胚胎异常,无奈终止妊娠。其间,双方矛盾不断,婚后的第一个月,两人就办理了离婚预约登记,戴薇向谭杰转账返还彩礼7万元。

2024年初,戴薇与谭杰协议离婚。但因双方就彩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戴薇来到北京昌平区法院,要求谭杰返还自己之前转账的7万元彩礼。谭杰提出反诉,要求戴薇退还剩余彩礼3万元。法庭上,戴薇委屈地说,剩余的3万元彩礼已用于购买家具等日常支出,之前把7万元彩礼转给谭杰,是因为受到他的威胁,所以要求撤销。谭杰则说,戴薇曾答应返还剩余3万元彩礼,但一直没有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双方在戴薇转账后的聊天记录及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谭杰对她进行了胁迫,戴薇转账的做法应属其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戴薇要求撤销转账7万元的做法,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其次,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戴薇同意返还剩余3万元彩礼,因此,对于谭杰的双方已就剩余彩礼达成合意的说法,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结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法院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为筹办婚礼购买物品情况、双方过错及彩礼返还情况等,认定戴薇已经返还谭杰的7万元彩礼金额较为合理,谭杰无需再将该7万元返还戴薇。谭杰要求戴薇返还剩余彩礼3万元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25年初,法院判决驳回戴薇全部请求及谭杰的反诉请求。

返还比例需综合考量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双方表情达意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男女感情,但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还引发了不少彩礼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认定戴薇已返还谭杰的部分彩礼较为合理,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应秉持理性态度,让婚姻回归“爱”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价值观,不应以彩礼的高低作为是否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