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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未批算旷工吗?

法律帮助 2025-06-18 15:15:22

现实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打破既定生活轨迹。情况紧急,请假程序没办完就离岗会被视为旷工吗?公司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父亲重病,急于回家

严妍是广东省广州市一家科技公司员工。2024年8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严妍接到父亲突发脑梗住院的消息,便向公司人事刘东申请从次日开始休事假9天。刘东正巧有事外出,便让严妍找总经理签字并拍照发给他。

当天中午,严妍找总经理签字,总经理让她“放桌上就行”。严妍将此情况告知刘东,刘东回复“请假需按照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事假单要有总经理的签字,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因父亲身在外省老家,心急如焚的严妍未完成请假手续便于当天下班后乘车返回老家。

5天后,刘东联系严妍,要求其回岗补办事假手续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严妍向刘东发送医院定位,并解释称其父亲一直在进行各项身体检查,暂时无法返岗。9天事假结束后的第一天,严妍仍未返岗,刘东向严妍发送《通知书》,要求严妍于两天后必须返岗就旷工事实进行解释说明,否则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两天后,严妍按照刘东的要求回到公司上班,并向总经理、刘东解释其请假延迟两天返岗是因为其父亲病重,并提交了病历、往返老家的车票等证明材料。

严妍返岗的第二天,公司便向严妍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严妍连续旷工10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严妍对公司的处理不服,申请劳动仲裁。2024年10月,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严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无需向严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妍的家人病重住院,请假照顾家人符合人之常情,因情况紧急,未及时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但已在可行范围内以必要方式提出请假,并非故意旷工。2024年底,花都区法院判决:公司向严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劳动者休假权受保障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解除与严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在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严妍限期返岗并就旷工事实进行说明时,严妍按要求到岗,并在当天向公司说明了情况,也提交了家人的病历材料。即便公司认为严妍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在请假程序上存在瑕疵,亦可以通过谈话提醒、警告等方式督促严妍遵守公司管理规定、日后加以改正。

公司直接据此解除与严妍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严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法官提醒,劳动者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请假,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在善意可行的限度内对合理请假行为予以理解和宽容,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让员工感受到人性化管理的关怀。而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请假前做好沟通、履行必要手续、交接好工作,避免因自身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