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妻子3年维权,妇联关爱一路护航
在上海市妇联主席张丽丽(中)的带领下,上海市妇联将妇女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2010年初的一天,上海市妇联权益部收到这样一封来信:“妇联领导: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名普通退休女工,丈夫是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几年前,我发现丈夫在外面分别和两个女人同居生子。本来我选择隐忍,可是现在他居然要收回我和女儿住的房子,我们就要无家可归了,伤心绝望之下,冒昧向您求助……”信的末尾留下了名字和联系电话。
写信的女子名叫汪燕。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的信立刻引起了妇联工作人员的重视,随后的维权之路虽然漫长,但因为有了妇联的陪伴,变得不再那么艰难。
贫贱夫妻,能共苦不能同甘
汪燕与丈夫陈嘉都是上海人。上世纪60年代末,他们在下乡插队时相识并相恋。在当时,如果光明正大地恋爱并结婚,就会落户在当地,失去了返城的希望,因此两人并没有在插队时结婚,而是偷偷地交往着。
到了1979年,回城风盛行,汪燕和陈嘉先后回到了上海。回城的那一年,他们迫不及待地邀请亲戚朋友,举行了简单却热闹的婚礼,开始了共同生活。一年后,女儿出生了,三口之家的日子幸福甜蜜。陈嘉在一家国企工作,既能干又顾家,陈嘉的单位还给他们分了一套房子。于是在婚后的十几年里,汪燕一直过得很幸福。可她没想到的是,这份幸福却随着丈夫的发迹而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情还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说起。那时,上海市旧区改造,第一批动迁潮随之而来。陈嘉看准时机,借助在单位工作时积累的人脉,承办了不少的拆迁项目,赚到了第一桶金。90年代初,陈嘉又做起了房地产生意。后来生意越做越大,可以说是日进斗金。汪燕的邻里同事都对她羡慕不已,说她眼光好,嫁对了人,过不了多久就是享清福的阔太太了。可这所谓的“阔太太”是什么滋味,只有汪燕自己最清楚。因为丈夫的生意做大之后,她明显感到自己被冷落了。
在没有开始经商之前,陈嘉每月都会把工资交给家里,可是自从做起了生意,陈嘉的经营规模以及收入,汪燕一概不知。就连陈嘉买了好车、置办了多套房产这些事,她都是听别人说的。
到了1997年,街坊邻里的一些风言风语渐渐传到了汪燕的耳朵里。有人好心地告诉她,陈嘉在外面有了情人,还生了儿子。汪燕拿着对方提供的地址一路找去,正好看到陈嘉和一个陌生女子领着孩子出门,上了轿车。虽然在这之前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亲眼见到这番景象,汪燕还是心痛得无以复加。然而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一年后,汪燕又从丈夫以前的同事口中得知,丈夫还有另外一个情人,同样和他同居已久,同样为他生了儿子。
这一年,汪燕的女儿已经18岁了,刚考上大学,正是用钱的时候。为了女儿,她从一开始的不能接受、歇斯底里到慢慢趋于平静。她认真地分析过,如果离婚,丈夫有多少财产她根本不清楚,而丈夫人脉甚广,一旦把他逼急了,转移财产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反正现在丈夫还顾家,对女儿也不错,丈夫的公司以后也有女儿的一份,让丈夫离了婚另娶新欢,她才得不偿失。于是汪燕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忍气吞声。
可是,汪燕不想离婚,并不代表陈嘉的情人不想“转正”。朱姗是陈嘉的情人之一,1993年大学毕业后,她就跟陈嘉同居了,两人生了儿子小飞,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看着儿子渐渐长大,朱姗越发心急,开始催陈嘉和自己领证结婚。因为怕财产被汪燕分走,陈嘉不想离婚,可他又实在舍不下朱姗和儿子小飞。于是他就抱着能拖一天是一天的想法和朱姗过日子。在这期间,由于朱姗的阻挠,陈嘉与妻女逐渐断了联系。
即便陈嘉不再和汪燕联络,但朱姗还是容不下她。2009年的一天,朱姗突然对陈嘉说,汪燕住的房子离小飞就读的中学很近,她想带小飞去住。陈嘉非常疼爱小飞,竟一口答应了朱姗的无理要求。为了收回房子,陈嘉几年来第一次回到原来的家。
“这套房子我要收回去,你能不能搬走?”汪燕没想到,多年未见的丈夫,一开口竟是这样一句话。她气得浑身发抖:“我自从跟你结婚就住这里了,这房子也有我的一半!我现在退休了,想在这里养老,你让我和女儿搬去哪里住?你还有没有一点良心?”听到这里,陈嘉一句话没说就走了。汪燕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陈嘉竟派了五个身材高大的陌生男子来到她家,要把她“请”走。
好说歹说把陈嘉派来的人打发走之后,害怕、伤心、失望一股脑涌上汪燕心头,随之而来的还有止不住的泪水,想不到她忍让多年,陈嘉竟连个安身之处都不愿留给她。汪燕忍无可忍,在2009年底把陈嘉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陈嘉重婚。收到传票的陈嘉非常愤怒,他找到汪燕,威胁说:自己这种身份的人是不怕吃官司的,倒是汪燕要“小心点”。汪燕听了之后十分害怕,提笔给上海市妇联写了一封长长的求助信。
上海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葛影敏(右)接受被帮助妇女赠送的锦旗
妇联撑腰,负心丈夫终获刑
这封信寄出后的第五天,汪燕就接到了上海市妇联权益部打来的电话。听了她的遭遇,妇联工作人员致信法院,表达了妇联对案子的关注,敦促法院予以重视。
2010年8月27日,上海市妇联派人旁听了庭审。案子的判决结果让人失望。法院虽然查明,陈嘉确实从1993年开始就与两位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法院认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陈嘉和汪燕一直以来并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所以陈嘉不能算是“有配偶的人”,他的行为更不构成重婚罪。法院当庭判决:陈嘉无罪。
这个结果让汪燕欲哭无泪。接下来的一周,为了递材料、反映情况,她几乎跑遍了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中院、上海市人大等部门。在她最无助的时候,仍然是妇联向她伸出了援手。汪燕的案子引起了上海市妇联领导的重视,她又一次被请到了妇联权益部的接待室。看了案子的材料,妇联权益部葛影敏部长告诉她:“你放心好了,会有给你讲理的地方,你的委屈我们知道。”这番话让汪燕热泪盈眶。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妇联领导以及权益部的工作人员邀请了律师,对汪燕的案子做了“会诊”。经过讨论,大家达成了两点共识:首先,根据法律,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陈嘉和汪燕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其次,既然陈嘉已经和汪燕存在事实婚姻,那么他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理应构成重婚罪。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妇联应当支持汪燕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在制定了维权方案之后,上海市妇联专门为汪燕聘请了原上海市政协委员、女律师协会会长缪林凤作为律师,为她代理案子的上诉。缪林凤律师写了一份细致详尽的代理词,向一中院指出:法院对案子的评判存在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妇联的工作人员帮汪燕收集到了对案子起关键性作用的证据:汪燕和陈嘉回城落户、申请独生子女证、申请福利分房的表格上,两人的关系都填写为“夫妻”,这些足以证明,他们构成事实婚姻。
在案子开庭审理的前夕,市妇联又向上海市一中院发了一份公函,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做出裁决。终于在2011年7月,汪燕等来了案子的结果:一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2012年1月,原审法院改判陈嘉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拿到判决书,陈嘉大惊失色,他立刻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8月,一中院驳回了陈嘉的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3年,这场一波三折的重婚案终于尘埃落定,汪燕作为妻子的合法权利也终于在妇联的帮助下得到了承认和保护。上海市妇联权益部的陆荣根副部长告诉记者,这是上海市首个认定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判例,对以后的司法判决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个案子也给广大女性提了个醒:在婚姻当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汪燕一开始就和陈嘉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在共同生活几年后,补办了这一手续,她在告陈嘉重婚的时候,就不会这么艰难了。
陆部长还表示,上海市妇联有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还设有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权利被侵害的妇女提供维权绿色通道。援助中心由律师、法官、公安干警以及大学教授轮流值班,每个工作日都会接待来访。遇到疑难案件,妇联还会邀请这些专家一同会诊。在现实当中,并不是每个妇女都有勇气、有知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妇联愿意做她们的代理人,在最需要时,给她们陪伴与支持。